◎ 林仁斌
日前拙作〈核電變經濟工具?制度風險與公共責任不可忽視〉刊出後,有讀者指出,在能源轉型壓力與產業競爭現實下,將核電納入經濟考量並非不可理解;若能穩定供電、降低成本,難道不是理性選項?這樣的疑問值得正面回應。問題從來不在於是否討論核電,而在於:當核電被當作經濟工具時,我們是否具備相對應的制度承擔能力?
核電的特殊性在於,它不是一般產業政策。它牽涉長期放射性風險、跨世代責任,以及一旦發生即高度外溢的事故外部性。一旦決策失誤,影響的時間尺度可能超越任何一屆政府任期。正因如此,核電更像是一面「治理測量儀」:它測量的不是技術優劣,而是制度的誠實程度。
核電牽涉長期放射性風險、跨世代責任,以及一旦發生即高度外溢的事故外部性;圖為核三廠。(資料照)
若主張核電可作為經濟競爭力的一環,那麼至少必須回答幾個制度層面的基本問題。第一,完整成本是否被揭露?除役基金提列是否足額?核廢料最終處置是否有具體場址與時間表?事故責任保險是否真能覆蓋極端風險?若這些成本仍以「未來再議」或「政策彈性」帶過,所謂的低成本,很可能只是風險的延後記帳。
第二,風險是否被內部化?核能風險的承擔者往往不是發電單位本身,而是整體社會。當風險外部化、利潤私有化時,政策討論便難以成立為真正的經濟理性。污染者付費與風險自負,應是任何能源政策不可退讓的基本原則。
第三,資訊是否對稱且可監督?核電涉及高度專業領域,若監管體系缺乏透明度,或政治壓力干擾專業判斷,制度風險本身便成為隱性成本。民主社會之所以容許高風險設施存在,前提在於資訊公開與持續監督,而非單向政策宣示。
民主社會之所以容許高風險設施存在,前提在於資訊公開與持續監督,而非單向政策宣示;圖為核廢料。(資料照)
因此,討論核電是否成為經濟工具,焦點不應只是支持或反對,而是治理能力是否匹配。若制度成熟、風險可計量、責任可追究、成本可揭露,社會自然能進行理性辯論;若制度尚未準備好,則任何將核電包裝為經濟解方的論述,都可能只是轉移焦點。
更重要的是,核電政策本質上是一場跨世代的社會契約。當前世代是否有權決定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風險分配?未來世代是否擁有充分資訊與選擇空間?這些問題,不會因能源焦慮而消失。AI產業成長、半導體擴張與電力需求增加,確實為能源政策帶來壓力。然而,焦慮不能成為降低制度標準的藉口。需求愈迫切,治理愈應嚴謹。與其問「要不要核電」,不如問:我們是否準備好承擔核電所代表的制度責任?
核電可以是能源選項之一,但不應成為逃避制度改革的捷徑。若真心追求能源穩定與產業競爭力,就應建立完整的風險帳本、強化監管獨立性、落實成本透明與世代正義。唯有如此,核電才不會淪為單純的經濟工具,而能成為治理成熟度的證明。能源政策可以辯論,但制度誠實不能打折。這才是公共責任真正的底線。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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