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當法官說詐團「沒有上游」 台灣打詐的制度「斷點」?

◎ 范振家

據媒體報導,新竹縣市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四名車手與一名監控手,並依組織犯罪偵查邏輯,希望透過羈押與後續偵訊,逐步向上溯源,追查詐騙集團的核心操控者。這正是近年打詐政策的重要方向:不只抓末端車手,更希望透過偵查鏈條揭露整個犯罪組織。然而,檢察官以「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後,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卻認為五名被告均已坦承犯行,且屬犯罪鏈條中的「斷點」,難以再追查上游,因此裁定全部交保新竹縣市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四名車手與一名監控手,並依組織犯罪偵查邏輯,希望透過羈押與後續偵訊,逐步向上溯源;示意圖,圖片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新竹縣市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四名車手與一名監控手,並依組織犯罪偵查邏輯,希望透過羈押與後續偵訊,逐步向上溯源;示意圖,圖片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近年來,詐騙犯罪規模持續擴張,從投資詐騙、假冒政府機關,到跨境詐騙機房運作,幾乎滲透社會各個角落。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案件,社會對「打詐」的期待,已逐漸形成跨黨派、跨世代的全民共識。行政院也將打擊詐騙列為當前治安工作的重點,從專法制定、警政資源投入,到跨部會合作機制,都顯示政府企圖建立更完整的防詐體系。然而,在政策宣示與司法實務之間,卻往往出現令人困惑的落差。此次新竹警方逮捕詐騙集團車手與監控手,檢方聲請羈押卻遭法院全數放人,正是一個極具象徵性的案例。

新竹地方法院開聲押庭裁定5名詐欺案被告均無羈押必要;新竹地檢署依法提出抗告。(資料照)新竹地方法院開聲押庭裁定5名詐欺案被告均無羈押必要;新竹地檢署依法提出抗告。(資料照)地院法官的這項判斷,不僅引發檢方提出抗告,也讓外界對司法思維產生疑問。警方與檢方是以「組織犯罪」的角度看待詐騙集團,希望透過羈押與深入偵訊逐步向上追查幕後主使者;但法院的判斷似乎仍停留在單一財產犯罪的框架之中。對警方而言,車手與監控手往往是偵查網絡中的重要節點,透過數位證據與金流追查,確實有機會進一步掌握上游。然而,如果在偵查初期就先認定「查不到上游」,那麼整個偵查鏈條也可能因此被提前切斷

事實上,現代詐騙集團早已高度分工,從詐騙機房、洗錢水房到車手提款,各環節彼此隔離。車手確實只是犯罪鏈條的末端,但也往往是少數能在國內被警方實際掌握的對象。如果司法在第一時間便將其認定為「斷點」,那麼跨境詐騙集團自然更不必擔心組織結構被揭露。

打擊詐騙真正的威嚇力,不在於口號式的宣導,而在於是否能有效提高犯罪代價;投資詐騙示意圖。(資料照,警方提供)打擊詐騙真正的威嚇力,不在於口號式的宣導,而在於是否能有效提高犯罪代價;投資詐騙示意圖。(資料照,警方提供)更值得關注的是「犯罪成本」的問題。打擊詐騙真正的威嚇力,不在於口號式的宣導,而在於是否能有效提高犯罪代價,包括被追查整個組織、金流遭到凍結,以及失去行動自由的風險。如果車手被逮捕後很快就能重返社會網絡,對詐騙集團而言,這不過是可以計算的營運成本,而不是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

當然,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是民主法治社會不可動搖的核心價值,羈押制度也必須審慎適用。然而,當詐騙犯罪已成為侵蝕社會信任的重要威脅時,司法體系是否需要重新理解詐騙犯罪「高度組織化、跨境化」的本質,顯然值得深思。

在全民喊打詐的時代,社會期待的不只是更多破案數字,而是一個能真正追溯犯罪源頭、讓詐騙付出高昂犯罪成本的制度體系。否則,當車手被抓又被放,遠在海外的詐騙機房或許只會輕輕一笑:台灣的打詐行動,似乎總是停在最不痛不癢的地方。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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