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卓榮泰不副署「特例立法」 守住憲政最後防線

葉昱呈

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是對憲政原則的理性守護。。(資料照)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是對憲政原則的理性守護。。(資料照)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是對憲政原則的理性守護。《憲法》第八十七條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原意在保障法律程序與行政正當性,而非讓特定政黨或個案凌駕公共利益。三案已逾越一般政策調整,為特定媒體與團體量身打造的「特例立法」,甚至試圖翻轉司法裁判結果,破壞法律確定性,挑戰權力分立與法治核心。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助理費轉為立委補助費,表面改善待遇,實質削弱現行刑法對詐領助理費的制裁能力,且在程序上是逕付二讀通過,未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充分審議,明顯違反立法正當程序原則。這是法律形式被用作利益輸送的典型案例,卓榮泰不副署,既維護刑法制裁體系,也維護程序正當性。一九九○年,行政院曾因副署疑義拒絕發布特定法案,最終法院亦認定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在憲法授權範圍內屬合理裁量,可做為法律依據

《不當黨產條例》修法,試圖替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解凍五十六億元資產,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三號合憲解釋精神。公共財產不屬政黨,亦承載威權時期歷史責任。卓榮泰不副署,既是對公共利益、轉型正義與制度正義的防護,也是對司法確定力的尊重,防止行政部門任意翻轉既有釋憲成果。

《衛星廣播電視法》中「中天條款」的特例設計,違反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通訊傳播自由。行政院不副署,保護媒體競爭秩序及制度性公平,避免法律被濫用作為個案利益工具。法律討論可以有不同觀點,但制度性原則不可被侵蝕。自由開講》卓榮泰不副署「特例立法」 守住憲政最後防線立法院院會於1月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資料照)

國民黨指責行政院違憲、濫用副署權,實際上係將副署權妖魔化為政治否決工具。卓榮泰不副署,正是理性地守住憲政最後防線,維護權力分立、法治穩定與公共利益。憲政秩序不是政治秀場,而是保障人民權利、維護制度正義。卓榮泰的抉擇,是對「特定利益立法化」的制衡,也是捍衛台灣民主與法治最堅實的行動。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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