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哲廷
一段音檔,幾句對話,幾張投影片,就足以把國會殿堂變成劇場。問題不在於戲劇性,而在於誰在寫劇本,誰在演出,又有沒有觀眾被迫買單。
去年六月,黃國昌在質詢時播放所謂「示範帶」,質疑檢察官辦案手法;事後又補上一句「這不是偵訊光碟」。語言的時間差,恰恰是整齣戲的關鍵。播放前不說清楚,播放後才澄清,這不是口誤,而是一種策略:讓聽者在不確定中自行連結,把「示範」聽成「真實」,把「假設」誤認為「證據」。
政治最擅長的,從來不是說謊,而是製造足以讓人自行完成誤解的場景。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去年6月擔任立委質詢時播放所謂「示範帶」,質疑檢察官辦案手法,被台北地檢署傳喚應訊。(資料照) 更弔詭的是,當張啟楷脫口提到「我們把光碟聽了好幾次」,整個敘事瞬間變質。如果真是虛構示範,何來「仔細聽過」?如果確有光碟流轉,那麼來源為何?在司法程序中,偵訊錄音的接觸權限本就有限。問題已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程序正義的底線。
有人說,這只是監督司法的強力手段。但監督不等於操弄。質詢權的本質,在於釐清制度,而不是介入個案證據的攻防。當立委以尚在審理中的案件素材,透過剪接或模擬再現,逼問行政官員對「態度是否有問題」表態,這不叫監督,這是把國會變成預審法庭。
法治最脆弱的時刻,往往不是在暴力鎮壓之下,而是在掌權者以正義之名,合理化手段越界。
現場主持會議的吳宗憲,當時替這段示範帶背書,聲稱想不出涉及哪條法律。如今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沉默成為新的姿態。這種轉身,並不稀奇。政治同盟的邏輯向來如此:攻勢時並肩,風險時切割。
然而真正該被討論的,不是哪位政治人物失言或失算,而是這種操作若被默許,會為制度開出什麼樣的先例?是否意味著未來任何民意代表,都可以自行拼貼尚未定讞的證據,公開播放,再要求官員即席評論?是否意味著只要冠上「示範」二字,就能規避對真實性的責任?
司法程序的核心,是讓證據在法庭中接受檢驗,而不是在鎂光燈下被消費。當政治人物明知一句「態度有問題」可能被當事人拿去主張筆錄無效,卻仍設局逼答,那已經不是單純的問政技巧,而是精準的法律算計。
當時現場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替這段示範帶背書,聲稱想不出涉及哪條法律。(資料照) 問題於是回到更深層的層面:我們如何理解權力?是把制度當作可被靈活運用的工具,還是必須被共同維護的框架?當「揭弊」與「表演」界線模糊,當情緒動員凌駕程序審慎,社會最終付出的代價,不是某一案的勝負,而是對司法公信的持續侵蝕。
在這場風波中,沒有人真正無辜。有人設計場面,有人推波助瀾,有人選擇失憶。真正沉默的,是那套原本應該讓政治與司法各安其位的分際。
如果連身為法律專業出身的政治人物,都可以輕描淡寫地說「不理解偽造了什麼」,那麼我們更該警覺的,不是他是否翻車,而是這種對規範的輕忽,會不會成為常態。
民主不是沒有衝突,而是衝突必須在規則內進行。當規則被視為可以為戰術讓路的障礙,下一次被變造的,或許就不只是音檔,而是整個社會對真實的判準。
到那時候,我們還能分辨,什麼是示範,什麼是事實嗎?
(作者為詩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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