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孝
二二八前夕,鄭麗文把二二八稱為「政治鬥爭的廉價工具」,甚至說是「這一代台灣人的恥辱」,又拋出「司法是否甘為統治者鷹爪」的質疑。這套語言看似反對操弄、捍衛法治,實際上先貶抑追索的正當性,再以歷史重量替指控加壓;最終留下的是情緒與暗示,而不是可被檢驗的事實。
鄭麗文稱二二八為「政治鬥爭的廉價工具」,甚至說是「這一代台灣人的恥辱」。(資料照)
必須承認,任何重大歷史記憶都可能被簡化、被口號化,甚至被拿來互扣帽子。但「避免簡化」的做法從來不是把整個追思與研究打成「廉價」或「恥辱」,而是把事件講得更精準:把檔案攤開、把程序說清、把責任講明。鄭麗文也提到「敘事差異」與「讓學術還原」,那就更應尊重證據:敘事差異不是抹除受害的理由,而是敦促更多研究、更多公開、更多交叉驗證的理由。把追索羞辱成不堪,只會把社會拉回威權時代最熟悉的姿勢——沉默、噤聲、別再談。
二二八之所以不能被一句「廉價」帶過,因為它不是口號,而是國家暴力失控的警報:人民的請願與抗議如何被武力回應,鎮壓如何擴散,社會如何被迫沉默,並一路延伸到威權年代。戒嚴時期,軍法、秘密審理與情治介入,確曾讓法律背離保護人民的目的,變成處置異議的工具。
台灣記得二二八,不是為了把誰鬥下台,而是為了把權力關進制度,讓國家承認自己可能犯錯,讓人民知道自己可以追究。因此,真正需要被要求的,正是「司法鷹爪」這類指控的證據門檻。民主社會可以批評司法,但必須回到法治語言:是哪一個偵查作為違反比例?哪一項羈押理由欠缺必要性?哪一段審理程序被外力介入?哪一份裁判論證自相矛盾?若拒絕提出可檢驗的具體內容,只用大詞渲染「打擊異己」,只會讓制度監督退化成動員口號,反而把司法改革變成相互消耗。
二二八不該成為任何人的道德道具,國家不能再把人民當敵人。圖為台南在新營區二二八紀念公園舉辦追思會。(資料照)
更不能把二二八的意義綁到「兩岸和平」這種外部目標。二二八首先是憲政課:政府權力必須受限,新聞與言論必須被保障,司法必須遠離政治。把歷史悲劇改寫成路線宣傳的附件,等於把受難者變成籌碼;而和平若以遺忘為代價,換來的只會是下一次失控更容易發生。
政黨領袖若真心反對政治挪用,應先停止用「恥辱」羞辱受難者與追索者,並在批評當代制度時提出具體、可受檢驗的論證。承認歷史、尊重受難、用證據說話,是最低的政治義務;否則口頭的「謙卑」只會變成更精緻的免責。二二八不該成為任何人的道德道具;它只該逼迫所有掌權者學會敬畏:國家不能再把人民當敵人。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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