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米
軍購爭議不是誰聲量大,而是誰守制度。把「國會監督」講成「在野主導」,聽來強硬,實際卻在拆憲政分工。立法院可以嚴審、可以提版本、可以設條件,但不能把自己說成採購主責機關;因為主導一旦喊出口,責任邊界就會被抹平,日後延宕、跳票、失準,人人都能切割,國安反而沒人負責。
1.2兆軍購特別預算長期卡關,在野黨把「國會監督」講成「在野主導」,卻在拆憲政分工。圖為美軍的愛國者三型增程型飛彈。(圖取自美軍DVIDS網站)
這條線其實早有答案。釋字第三九一號已指出,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負責審議;若實質改到讓政策成敗無從歸屬,責任政治就會失靈。預算法也寫得清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白話就是:行政提案、國會把關,各守其位,責任才追得到人。
國會若把自己講成主導者,等於一手要權、一手卸責,表面強勢,制度卻更脆弱。軍購更不能亂位。國防部組織法明定,國防採購政策、制度、計畫的規劃、督導、管理與執行,本來就在國防部職掌。這不是替行政院護航,而是因為軍購不是單筆買賣,它連著建軍排序、訓練配套、後勤維保與戰力整合,必須由同一責任主體統籌。國會真正該做的,不是搶方向盤,而是把監督做進條文:授權範圍怎麼訂、時程節點怎麼管、定期報告怎麼交、逾期責任怎麼究。
而且現在不是空談時候。2月24日,顧立雄指出三項軍購發價書將於3月15日到期,盼立院先授權簽署;同日朝野也協商3月6日併案審查。軍購牽涉對美程序,發價書不是喊通過就算完成,後面還有簽署與履約節點。時間已經在倒數,朝野更該比的是誰的條文更精準、誰的把關更到位,而不是誰先喊「我主導」。
立法院可以嚴審、可以提版本、可以設條件,但不能把自己說成採購主責機關,而且軍購更不能亂位。(資料照)
台灣不是沒吃過程序混戰的虧。過去軍購預算長期卡關,耗掉的不只政治信任,還有建軍時程與外部合作的可信度。今天若還把爭點做成「誰主導」的話術競賽,只會重演同樣錯誤。真正成熟的做法,是行政把項目分類、分年配置與風險預案講清楚,國會把授權條件、報告義務與追責機制寫清楚,讓社會看得到程序,也看得到責任。
民主政治可以激烈,但制度角色不能互換。對在野黨而言,最有力的不是宣稱主導軍購,而是證明自己能把每一筆國防預算審到清楚、盯到落地;對執政黨而言,也不能只喊國安急迫,而要把戰略排序、分年配置與風險預案交代明白。
人民要看的從來不是誰搶到麥克風,而是出事時找得到人、平時看得到進度。國安不是口號賽,制度本身就是戰備的一部分,也是不對稱嚇阻的前提。軍購可以爭,責任不能散;監督可以強,主導不能亂。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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