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今年學測日程 未尊重兒少休息權與表意權

◎ 易比刀

115年學測於1月17日至19日舉行,時間夾在學期中間。看似只是技術性的日期安排,實際上卻對高中學生的學習與生活節奏造成明顯衝擊,在社群平臺「脆(Threads)」上引起許多學生抱怨。高一、高二學生因學校充當考場而被迫調整課務,部分學校提前一至兩週於星期六補課,打亂原有作息;高三學生則在接連上課、應試與再上課的節奏中,前後近12天幾乎沒有完整休息日。當勞工尚且有「一例一休」的休息保障時,高三學生卻必須在高壓備考期間承受連續無休的學習安排。此次學測日程規劃,已與《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所保障的兒少休息權產生明顯衝突。

大學學測時間夾在學期中間,高三學生前後近12天幾乎沒有完整休息日。(資料照)大學學測時間夾在學期中間,高三學生前後近12天幾乎沒有完整休息日。(資料照)教育部曾發布新聞稿《教育部修訂高中生在校作息規定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宣示此舉是為落實兒少休息權。然而,當主管機關一方面要求學校保障學生休息權,另一方面卻在全國性重大考試日期安排上造成學生長時間無法充分休息。《兒童權利公約》彷彿只存在於新聞稿,而未真正成為重大政策決策的準則。

或許是在決策過程中缺乏兒少的實質參與,進而產生與學生休息權背道而馳的政策決定。111年《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54點第2款已明確指出,應有兒少參與研究國家考試對兒少教育權利的影響。若未進行充分影響評估,也未建立制度化的兒少參與機制,即逕行決定考試日期,便已偏離國際審查所揭示的改進方向。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亦指出,兒少表意權的保障,必須建立在充分資訊與必要支持之上,使其能在理解基礎上表達意見。形式上邀請學生代表與會,卻未提供完整評估資料與培力機制,並不是實質參與,只是程序性的裝飾,難以回應公約所要求的實質保障。

教育部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保障「學生擁有休息休閒權」,卻在全國性重大考試日期安排上造成學生長時間無法充分休息。(資料照)教育部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保障「學生擁有休息休閒權」,卻在全國性重大考試日期安排上造成學生長時間無法充分休息。(資料照) 115年學測日期已成定局,對學生造成的影響無法回溯;但116年學測日期尚未決定。教育部若真心尊重《兒童權利公約》,應在決策前進行實質影響評估,公開相關資料,並在充分準備與支持下納入兒少意見。《兒童權利公約》不應只存在於新聞稿中,而應體現在每一項影響學生生活的重要決策。尤其在決定學測日期這類重大政策上,教育部更應以身作則。若連主管機關都未能在自身決策中落實公約精神,那麼所謂的人權教育,終究只會停留在課本之中。

(作者為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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