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錫惠
高金素梅等人遭檢調搜索、約談,涉及助理費、人頭申報補助款,以及分批輸入COVID-19檢驗試劑等爭議。案件仍在偵辦階段,法律責任尚待法院釐清。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任何人都不應被輿論先行定罪。這是法治的底線,也是民主社會的自信所在。
法律責任vs.政治與制度責任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以詐領助理費等案,檢方訊後諭知高金素梅一百萬元交保。(資料照)
然而,這起事件引發的討論,顯然不只停留在廉政層次。它觸碰到的是一條更深層的神經——當制度邊界被操作時,國家安全的界線是否也隨之鬆動。
必須清楚區分兩種責任:法律責任由司法機關依證據與程序裁判;政治與制度責任,則由公民社會與歷史評價共同監督。助理費與補助款若屬實,屬於貪瀆問題;至於以人頭方式「化整為零」分批自中國輸入試劑,即使最終未必構成更嚴重罪名,卻凸顯了一個更值得警惕的現象——當規則被視為可以精算、可以繞行的對象,制度本身的權威便會逐漸流失。
高金素梅案涉嫌以人頭方式「化整為零」分批自中國輸入COVID-19檢驗試劑。示意圖。(資料照)
為何社會會迅速將此案與國安相連?原因並非單一事件,而是結構現實。台灣面對的對手,是一個長期以統一為政治目標、並善於運用經濟、文化、社會與地方網絡進行影響力布局的威權政權。在這樣的情境下,公職人員與中國來源資金、物資或官方體系的互動,自然比一般國家更具敏感性。國安問題往往不是從飛彈開始,而是從界線模糊開始;不是從戰爭開始,而是從規則鬆動開始。
當然,也有人質疑是否存在政治操作或選擇性執法。這樣的疑問在民主社會並非禁忌。正因為政治競爭激烈,更需要以透明程序與完整證據回應質疑,而非以立場互相否定。司法的公信力來自公開與審理,而非聲量與聲勢。
因此,這起案件真正應促發的,不是情緒性的對立,而是制度層面的檢視。至少有三個問題值得正面回應:第一,公職人員是否應建立更清楚的對外往來與來源揭露機制?第二,對中國來源的醫療與商業物資,是否需要更精細的風險分級與審查標準?第三,當制度漏洞被揭示時,行政與立法是否能迅速補強,而不是等待下一次風波重演?
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被聲押禁見,司法機關應以透明程序與完整證據回應質疑,。(資料照)民主的強度,不在於沒有爭議,而在於能否把爭議轉化為制度修正的動力。若最終證明違法,依法究責,沒有例外;若未達犯罪門檻,也應藉此檢視監管是否足夠。監督不能因立場而寬嚴不一,警覺也不能滑向獵巫。
國家安全是一項長期工程
國家安全從來不是一次性的動員,而是一項長期工程。它建立在法治的冷靜、制度的透明與公民的警醒之上。守住無罪推定,是對司法的尊重;守住制度界線,是對未來的負責。當兩者並行不悖,民主才不會在焦慮中失去理性,也不會在鬆懈中失去防線。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靠口號自保,而靠制度自強。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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