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文德
近年來,台灣社會被一股揮之不去的「詐騙陰影」所籠罩。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65 打詐儀錶板」最新統計,2025年全台詐騙受理案件數已突破16萬件,財損金額更攀升至驚人的893億元(《今周刊》,2026)。
2025年全台詐騙受理案件數已突破16萬件,財損金額更攀升至驚人的893億元。(資料照,本報製表)這不只是冷冰冰的數字,身為長期關注社會福利與邊緣群體的社工系學者,我從這些數據背後看見的是成千上萬個家庭的破碎,以及社會信任體系的崩解。若政府的治標手段仍停留在「宣導再宣導」,而無實質的源頭管理,這場防詐戰爭注定是一場消耗戰。
訊息末端的弱勢:資訊不平權演變為財產掠奪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從早期的電話恐嚇到近期緊扣政策議題的「政府發放現金」、「數位運動幣」或「AI深偽投資」,其核心戰術皆在利用「資訊不對稱」。當政府推動新政策,資訊傳遞尚未普及或存在時效落差時,處於訊息末端的弱勢族群——如偏鄉長輩、低薪打工族、數位韌性較弱的邊緣群體——便首當其衝。
從社會工作實務來看,這些群體往往缺乏及時查證的管道與數位識讀能力。在經濟焦慮的驅使下,他們極易落入「高報酬、低風險」的心理陷阱。資訊不平權不僅是數位落差,更演變成了「受騙落差」。若政府的防詐宣導僅止於記者會或網路文宣,無法觸及這些處於「社會斷層」中的族群,防詐網絡便始終存在致命破口。
司法困局:簡易判決下的「連環悲劇」現行司法實務中,詐騙案多採「簡易判決」,雖然加速了結案流程,卻衍生出實質正義的嚴重缺位。調查過程往往止於取款的「車手」或提供帳戶的「人頭」,難以向上溯源至隱身幕後的詐騙首腦。
對於受害者而言,最痛心的莫過於求償無門。根據警政統計,被捕的車手大多是生計不穩的基層打工族,或是受「高薪輕鬆賺」誘惑、想一夜致富的年輕族群(《警政統計通報》,2024)。這些人往往僅分得微薄報酬,甚至分文未得即遭逮。雖然法院判決車手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面對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賠償金,這些經濟弱勢的車手根本無力償還。
這導致了雙重悲劇:受害者手握勝訴判決書,卻換不到分毫賠償,判決書淪為一張「合法廢紙」;而年輕車手背負巨額債務,更易陷入犯罪循環。當司法無法落實補償,所謂的法治威信在民眾眼中已蕩然無存。源頭科技阻斷:將防詐責任納入企業法規範圍面對跨國化、科技化的詐騙產業鏈,我們不能要求民眾每秒鐘都保持「戰鬥狀態」。
真正的防禦應建構在民眾接觸到詐騙訊息之前。因此,我主張必須將「防詐責任」法制化,要求電信業者、網路平台與金融機構承擔起源頭阻斷的義務。
Meta旗下的Threads成為台灣年輕人愛用社群平台,數位發展部將Threads納入防詐管理。(路透社檔案照)目前的詐騙多採網路電話(VoIP)或境外IP進行滲透,政府應積極推動跨國司法互助與協議。但更重要的是,應仿效歐美先進國家,落實「數位守門人」的責任。
1. 電信與平台的「主動管理義務」
現行法規下,電信業者與網路平台往往以「中立平台」為由,避開對內容的實質審查。然而,在AI時代,業者技術上完全有能力對異常的境外IP、高頻發送的釣魚簡訊進行即時阻斷。政府應修法,將「阻斷成效」納入業者的特許經營考量。
2. 借鏡國際:澳洲與新加坡的「責任分擔」
澳洲於2024年發布《詐騙預防框架法案》(Scams Prevention Framework),這是一項具備實質意義的立法。該法案要求銀行、電信公司與數位平台必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詐騙,若業者被認定未盡到安全防護義務,導致消費者受騙,業者必須啟動補償機制(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2025)。
同樣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動的「網路釣魚共同責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明確界定了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的責任。若銀行未發送交易簡訊通知,或電信業者未過濾帶有釣魚連結的簡訊,導致用戶損失,業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4)。這種從「提醒民眾自保」轉向「強制業者有責」的轉變,才是將防詐防線前推至源頭的關鍵。
跨國協作與民間參與:建立防詐生態系
針對境外詐騙集團,台灣應利用民間或第三方協處的方式,加強警政與司法的互助。2025年台中地檢署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合作查扣不法所得並返還美方受害人的案例(台中地檢署,2025),便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台中地檢署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合作,偵破以台籍女子為首的詐騙集團,刑事局國際科幹員機場拘提廖女送辦。(資料照,記者邱俊福翻攝)我們應進一步結合資安民間組織,建立自動化的「詐騙情資交換平台」。當一組境外IP 或惡意網址被辨識出,應在數秒內於全台電信網段自動屏蔽,而非等待被害人報案。這種「積極管理」的方式,方能有效減少資訊破口。
從結構制度找回社會正義
身為社工教育者,對於社會正義的落實,不應只靠事後的心理輔導或微薄的救濟。詐騙案的氾濫,反映的是資訊落差、司法無力與企業責任缺失的結構性崩壞。要治理詐騙,政府必須拿出更強硬的立法決心,分別從社會面、司法面、技術面同步著手:
在社會面:強化資訊平權,針對訊息弱勢族群建立精準的線下防詐支援系統,而不只是發送簡訊。
在司法面:檢討簡易判決制度,強化「犯罪所得追繳基金」,優先補償無力獲得車手賠償的受害者。
在技術面:明定電信業者與數位平台的「防詐連帶責任」,利用科技手段從源頭將詐騙訊息「過濾」掉。
唯有讓詐騙集團「騙不到、拿不走、賠得起」,民眾才能從集體焦慮中解脫。不要讓法院的判決淪為一張張令被害人泣血的廢紙,政府應負起責任,從源頭減量,這才是全民之福。
(作者為育達社工系兼任教授/苗栗縣南河實驗小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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