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健國
1月3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法,將原本社會熟悉的「助理費」改以「立委補助費」概念編列與運作,項目包含公費助理工資、雇主應負擔費用、專業與資深加給、進修補助、年終工作獎金等,並以「日出條款」自第12屆立委起施行。表面上,這像是把長年灰色地帶「制度化」;但對助理而言,關鍵不是字面升級,而是:這套制度是把我們的勞動權益搬上檯面,還是替政治人物把責任退到幕後、順便把爭議穿上防彈衣?
立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助理費變立委補助費。(資料照) 先講可能的「好」。若真能做到「立院代理給付、薪資直入助理帳戶、加給與進修有明確規範」,它確實有機會降低所謂「大水庫」疑慮,讓助理待遇與職涯訓練更具制度性。尤其助理是國會運作的第一線:政策研究、選服協調、法律文本整理、跨部會溝通,都是靠人做出來;把勞動保障做實,社會才不必每隔一段時間就被「助理費爭議」拖累國會公信力。
但問題也正從這裡開始:當你把「薪資」在政治語言上改成「補助費」,你就在社會心中埋下另一顆地雷—彷彿這筆錢是「給立委的」,助理只是「附帶」。一旦輿論被帶往「這是立委補助費」,助理權益就可能被稀釋成「你是領立委的恩惠」,而不是「你提供勞務、國家依法給付」。更嚴重的是,當修法過程被高度連結到特定案件與「除罪化」疑慮時,這種法律定性將不只是一個名詞,而可能成為未來訴訟攻防的素材—把社會對公款使用的底線,推向更模糊的地帶。
對助理們而言,最怕的不是制度改,而是「制度只改一半」:待遇看似加了,監督卻沒跟上;名稱換新包裝,責任與透明度卻沒升級。外界最常被忽略的一點是:國會助理制度的核心,不只是錢「怎麼編」,而是權責「怎麼定」。誰是雇主?雇主責任如何被追究?工時、加班、請假、職災、職場霸凌、解雇爭議,有沒有標準化契約與申訴管道?如果沒有,助理仍是「同進退」的耗材,福利再漂亮,也掩蓋不了勞動關係的脆弱。
立院組織法修法,被高度連結到特定案件與「除罪化」疑慮。賴清德總統即怒斥為「顏寬恒條款」。(資料照) 更何況,這次還加上「下一屆才施行」的設計。把衝擊往後遞延,政治上或許好操作,卻也讓人質疑:如果你對制度的正當性與監督配套有信心,為何不敢在本屆同步把稽核與透明機制一併入法?助理的權益不是禮物,是制度義務;用日出條款把爭議延後,只會讓下一屆在更大的不信任陰影下開局。
所以,這結果對助理到底是好是壞?答案取決於三個「硬指標」:
第一,錢是不是「專款專用、不可挪用」?工資、加給、年終等,必須明確隔離於任何可自由調度的辦公事務費,不可混同成「一包補助費隨你用」。
第二,透明是不是「可被社會驗證」?不是曝光個資,而是公開制度層級的帳目邏輯與稽核結果:每個辦公室的人事配置與費用結構應能被稽核、被追責。
第三,雇主責任是不是「真正落地」?既然條文明確「由委員聘用」,那就要有標準化契約、勞檢與申訴、職場保障與教育訓練;否則助理仍是政治風向裡最容易被犧牲的那一群。
我支持把助理制度法制化,但反對把法制化變成「名詞遊戲」。國會要改革,不能只在預算科目上動刀,卻把監督機制留白;不能把「薪資」改成「補助」,就期待社會自動相信「一切都更乾淨」;更不能讓制度變成誰的護身符。
助理不是立委的附屬品,助理是國家治理的毛細血管。真正值得期待的改革,是讓每一筆公帑更透明、讓每一位助理更有保障、讓每一位雇主更負責。透明要進場,責任不能退場—否則今天叫「立委補助費」,明天就可能變成「立委的錢」,最後受傷的,還是制度、是助理、也是台灣民主的信用。
(作者為國會助理工會理事/政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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