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校事法」廢除了 學生受教權誰來保障

◎ 陳啟濃

全國有上千名教師上街頭,提出教育部應該廢除「校事法」的聲明,現場並有教師現身說法,自己本身受到「校事法」的處理過程,而感受到身心俱疲、名譽受損。當初教育部為了杜絕學校教評會的「師師相護」的制度上的錯誤,頒布「校事法」,針對教師涉及解聘事件的處理。實施過程中發生很多問題,包括「小案大辦」對教師名譽受損的問題,以及學校受理大大小小案件增加工作量造成的壓力。「解聘辦法」及「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引發教師不滿,教師團體發起遊行,向教育部陳情抗議。(資料照)「解聘辦法」及「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引發教師不滿,教師團體發起遊行,向教育部陳情抗議。(資料照)

國民教育實施數十年來其實存在的不適任教師,包括教學不力、不當管教的教師,但因為學校缺乏處理機制,除了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也保障了這些老師可以平安的退休。然而隨著台灣社會的民主化,教育的公開透明與公平正義的社會呼聲,得到了大多數人民的認同。存在校園中的不適任教師,確實需要認真面對與處理,並且要給予斷然汰除

教師的問題交給同校的老師開會來討論最後並作成決定,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並且制度上的教評會權力過大,這在法案實施初期學校的教師甄試,就已經顯現出學校的私相授受,教師得近親繁殖。對於要決定一個人工作權的保留或去除的生死大計,讓同校的幾個老師來決定,除了太草率,而且壓力會大到負擔不起教師的問題交給同校的老師開會來討論最後並作成決定,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示意圖。(台南市教育局提供)教師的問題交給同校的老師開會來討論最後並作成決定,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示意圖。(台南市教育局提供)

「校事法」的確存在一些實施上的問題,但不應該斷然廢除,應該朝「篩選大案」與「外部入場」處理的機制不構成解聘程度的小案,交由學校人評會處理,大案再由外部人員入校慎重調查。畢竟學校的主體是學生,保護學生是學校首要任務,教師的工作權也要保障,但不能凌駕學生的受教權

(作者為資深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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