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隨著民眾黨「兩年條款」到期,立法院即將出現人事遞補,其中最具爭議者,莫過於具中國配偶背景的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李貞秀。此一討論的關鍵,並不在其婚姻或出身,而在於是否符合我國對民選公職人員「單一國籍」與「國家忠誠」的基本法律要求。
立法院即將出現人事遞補,其中最具爭議者是具中國配偶背景的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李貞秀。(圖取自臉書李貞秀)
依《國籍法》第廿條規定,民選公職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並應於就職前放棄,且於一年內提出喪失證明。這項規範並非針對特定族群,而是憲政體制的通則:凡行使公權力者,必須與國家維持排他且高度的忠誠關係。司法院釋字第七六八號亦明確指出,限制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屬於維護國家主權與憲政秩序的合理手段。
然而,李貞秀以「憲法一中」、「大陸地區非外國」作為抗辯,試圖將清楚的國籍法律問題,轉化為身分認同與歷史敘事的爭論,實屬概念錯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就未處理國籍取得與公職資格,其第一條亦明定本條例未規定事項應回歸其他法律,自應適用《國籍法》。所謂「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的說法,不僅與主管機關一貫解釋不符,更無法回應忠誠義務可能衝突的制度性風險。
李貞秀即將遞補民眾黨立委,陸委會已明確指出,相關主管機關迄今仍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資料照)
尤須正視的是,中國《國家情報法》明文要求公民配合情報工作,這並非抽象假設,而是現實存在的法律義務。當公職人員同時置身於兩個政權的法規拘束之下,國家安全與政策自主性勢必受到侵蝕。若此時以「保障參政權」為由放寬門檻,無異於本末倒置。
如今,陸委會已明確指出,相關主管機關迄今仍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這並非程序瑕疵,而是事實狀態。國籍規範的存在,從來不是針對個人身分設限,而是民主憲政體制在國家安全與公權力行使之前,不可退讓、也不可模糊的制度底線。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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