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中天新聞主播兼記者林宸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汙治罪條例》,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引發部分輿論質疑政府是否藉國安之名壓縮言論自由。然而,回歸法治與憲政原則,這種質疑忽略了「言論自由」與「違法行為」之明確界線。
中天新聞主播兼記者林宸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羈押禁見,引發部分輿論質疑政府是否藉國安之名壓縮言論自由。(圖取自林宸佑臉書)
在民主憲政體制下,言論自由保障的是個人基於自主意志表達的思想、意見與價值判斷,而非受指揮、受資助、具對價關係的行為。一旦涉及金錢往來,並依特定指示從事資訊蒐集、傳遞或配合行動,其性質即脫離憲法保護,進入刑法與國安法規範領域。無論身為記者、主播或媒體人,均不構成法律免責。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自2022年修正後,已明確規範行為主體與處罰範圍,並將條文中的「人民」修正為「任何人」,以因應滲透與統戰手法日益隱蔽、多元,避免職業、身分或媒體角色成為規避責任的藉口。凡行為符合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公務上應秘密資訊的構成要件,即依法追究,無任何例外。
嫌犯羈押禁見並非行政片面決定,而須經法院依證據強度、犯罪嫌疑重大性及逃亡或串證風險審酌後裁定。法院既已裁定,即表示已有充分理由認定涉嫌違法,與所謂「政治打壓」或「寒蟬效應」無關。
言論自由保障的是個人基於自主意志表達的思想、意見與價值判斷,一旦涉及金錢往來,並依特定指示從事資訊蒐集、傳遞或配合行動,就進入刑法與國安法規範領域。圖為中共天安門。(彭博檔案照)
真正危及言論自由的,不是依法防衛國安,而是將「收錢辦事」錯誤包裝為思想表達,混淆民主自由與境外滲透界線。法治社會必須劃清底線,言論自由必須全力守護,但從來不是違法行為的免死金牌。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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