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從制度理性看《解聘辦法》修正 為何禁匿名檢舉是必要之惡

◎ 蔡榮捷

討論教育部近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社會輿論多聚焦於「是否限縮檢舉權利」,卻忽略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現行教育行政體系,是否有能力、也是否適合,承接大量匿名檢舉所帶來的制度後果?

如果不先釐清制度本質,任何價值辯論都將流於情緒。

一、先談結論:匿名檢舉從來不是教育治理的常態工具

在任何成熟的制度設計中,匿名檢舉都屬於「非常態、補救性、例外性」機制,而非日常治理的主幹。原因很簡單:匿名,意味著責任不可追溯;責任不可追溯,就必然提高制度被濫用的風險。

中小學校事會議改革拍板,教育部於1月12日發布相關辦法,新制強化案件分流、刪除匿名檢舉,並新增輔佐人機制。(資料照)中小學校事會議改革拍板,教育部於1月12日發布相關辦法,新制強化案件分流、刪除匿名檢舉,並新增輔佐人機制。(資料照)這並非台灣獨有問題。放眼各國教育體系,教師專業評鑑與不適任處理,大多建立在具名、可查證、可對質的程序之上。即便在設有吹哨者制度的國家,匿名舉報也通常僅限於涉及重大違法、公共安全或系統性腐敗的情境,而非日常教育爭議。

教育現場的多數衝突,本質上是專業判斷差異、溝通失衡或價值期待落差,而非刑事問題。將匿名檢舉當成常規工具,本身就是制度錯置。

二、關鍵問題在這裡:台灣教育行政系統「設計上」就無法處理大量匿名檢舉

制度設計要問的,不是「可不可以檢舉」,而是「誰來查?怎麼查?查到什麼程度?」

台灣的教育行政體系,並非司法機關,也不是調查局。校事會議、外聘調查小組、教評會,其設計初衷是處理具體、重大、可舉證的不適任案件,而非承接大量來源不明、事證破碎、動機難辨的匿名指控。

實務上,匿名檢舉一旦啟動正式程序,學校行政能量立刻被抽空:

校長疲於應付、教師長期承壓、學生學習秩序反受影響。最終結果往往是——多數案件不成立,但教育現場已經受傷。

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制度負荷超載的必然結果。

三、教育改革本來就不是一條直線,而是滾動修正的過程

有人將此次修正解讀為「教育退步」,這種說法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所有成功的教育改革,都是不斷修正的結果,而非一次到位的完美設計。

無論是教育鬆綁、課綱改革、教師專業自主,台灣過去二十年的方向,與國際趨勢高度一致——減少行政干預、強化專業判斷、回歸教育本質

然而,任何制度一旦實施,就必然在現場產生預期外的副作用。當匿名檢舉被制度性放大,導致「小案大辦、濫訴成常態」,修正就不是退縮,而是負責任的治理。

此次《解聘辦法》的調整,正是典型的滾動式政策修正:看見制度失衡,及時校正,而非僵化死守。

四、最後必須談的核心:沒有教師尊嚴,就不可能有教育品質

《師說》有言:「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句話放到今天,仍然適用。

一個教師若長期處在「隨時可能被匿名指控、隨時可能被全面調查」的制度環境中,理性選擇只會剩下一個——保守、不作為、不承擔。

這不是保護壞老師,而是制度逼迫好老師退場。

此次修正強化程序正義、明確分流、要求具名、保障教師在調查中的基本權利,其真正目的,不是為教師「開後門」,而是讓教育現場能夠正常運作,讓教師回到教學本位。

教育部針對校事會議相關修法,國教盟日前發聲明表達支持,並提出4項配套建議。(資料照,國教盟提供)教育部針對校事會議相關修法,國教盟日前發聲明表達支持,並提出4項配套建議。(資料照,國教盟提供)結語

教育制度的成熟,不在於它能處理多少指控,而在於它能否分辨哪些問題該用什麼工具處理。禁止匿名檢舉,不是否定監督,而是讓監督回到制度可承受、專業可判斷的軌道上。

從制度理性出發,教育部這次的修正,不僅合理,而且必要。

(作者為大學教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二水教會長老、教育行政資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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