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斯棓
這十點不是關於代孕的反對清單,而是責任清單。
討論代孕議題,應秉持對事不對人,說理不濫情。
有人說美國如何如何,美國那麼多州,章法各自不同,有代孕的「綠燈州」、「黃燈州」、「紅燈州」,關於代孕若把美國當成只有一種制度,那就是一個不做功課、不思考而只想拌嘴的人。
因此在參考國外經驗之前,我們必須先誠實面對代孕制度在台灣可能引發的困境。以下這十個涉及法律與倫理的深水區,是參考任何一國的立法者都無法迴避的問題:
【關於兒童的最佳利益】
1.當期待與現實有落差(特殊兒的權益保障)
若孩子出生後患有先天性疾病或殘疾,與委託者的期待不符,撫養責任的歸屬該如何強制執行?若委託者無力或不願撫養,法律能否避免孩子陷入無所依歸的困境?
代孕需思考的其中一個責任是,若孩子出生後與委託人的期待不符,撫養責任的歸屬該如何強制執行;示意圖。(圖取自freepik)
2.委託家庭發生變故的風險
懷孕期間長達十個月,若委託夫妻面臨離婚、意外身故或經濟破產,導致無法履行契約,這名即將出生的孩子,其法律身分與實際撫養權該由誰接手?
3.出生身世與知情權的兩難
孩子長大後,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懷孕母親」是誰?這涉及了「兒童獲知血緣身世的權利」與「代孕者/捐贈者隱私權」之間的衝突,法律應優先保障哪一方?
【關於身體自主與契約邊界】
4.醫療決策權的歸屬(如中止妊娠)
在懷孕過程中,若發生胎兒健康疑慮或母體風險,委託者希望終止妊娠(或堅持繼續),但代孕者持相反意見時,誰擁有最終的醫療決定權?法律能否強迫代孕者進行或不進行醫療行為?
5.隱私權與生活規範的界線
為了確保胎兒健康,契約中通常會對代孕者的生活習慣(如飲食、作息、移動)進行規範。然而,這種規範的「合理邊界」在哪裡?過度規範是否會構成對代孕者人身自由與隱私的過度干預?
6.健康風險與不可逆的傷害
生產伴隨著羊水栓塞、大出血等不可預測的醫療風險,甚至可能導致代孕者需切除子宮或危及生命。對於這些不可逆的身體損害,現行制度的補償機制是否足夠完善且符合比例原則?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言,放寬代孕條件,是在忽略女性的生產風險。(資料照)
7.情感剝離的心理衝擊
懷胎十月可能建立深厚的母嬰連結。若代孕者在產後出現強烈的情感依戀或產後憂鬱,法律若要求「產後立即移交嬰兒」的規範,是否充分考量了人性的情感複雜度與心理衛生風險?
【關於社會公平與倫理】
8.社經地位的不對等(自主意願的真確性)
代孕者多半來自經濟相對弱勢的群體,而委託者多為經濟優勢方。我們需審慎評估: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代孕者的決定是否屬於「完全自由的意志」?還是受限於環境的無奈選擇?
9.「有償」與「無償」的模糊地帶
雖然草案可能傾向「無償但提供補償(營養費等)」,但如何界定補償金的合理上限?若金額過高,是否實質上構成了商業行為?若金額過低,是否對承擔風險的代孕者不公?
10.跨國法規落差與法律規避
若台灣法規嚴格,是否會導致需求外溢,轉向法規寬鬆或缺乏保障的國家尋求代孕?如2020年的報導指出,台灣一名女子為了想要有混血寶寶,於是出資請弟弟出精並與弟媳一同前往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不料卻引發一場家庭風暴;反之,若台灣開放,是否需面對外籍人士來台代孕的複雜國際親權與國籍認定問題?
「推動代孕制度的初衷是善意的(幫助不孕者圓夢),但我們必須謹慎檢視的是:當『契約精神』遇上無法預測的『人性』與『生命變數』時,現有的法律框架是否已經嚴密到足以承接每一個可能的意外?這不僅是醫療技術的問題,更是對社會倫理底線的極大考驗。」
這不是支持或反對代孕的立場選擇,而是一個更困難、也更現實的問題:當國家選擇讓一個制度存在時,是否已準備好為它可能產生的每一個失序結果,承擔最後的責任。
正如杜聰明獎學金的成績獎,在頒獎前必須先確認該生確實(在各醫學院校的醫學系)以第一名畢業,而不是抱持「先求有」的心態倉皇送出名單。因為一旦名單錯誤,在公開頒獎的場合,悲劇不只是尷尬,而是制度信用的崩毀。
2025年11月台灣醫學會的頒獎典禮,台上是最年輕的杜聰明獎學金成績獎(各校醫科第一名畢業)得主。(取自貼文,引用自財團法人杜聰明博士獎學基金會粉專)
代孕制度亦然。在孩子出生、法律身分確立之前,所有可能出錯的環節,都必須先被嚴格檢驗。因為生命與親權,從來不是可以事後輕易更正的「項目」。
(作者為退休醫師、《要有一個人》作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楊斯棓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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