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藍白急推不在籍投票,逕付二讀,打著「保障投票權」旗號,卻在制度核心風險前踩油門,制度設計若失守,民主公信力恐被悄悄侵蝕殆盡,並逐步推向邊緣。
《憲法》第七條明文保障選舉自由與平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亦規定投票應秘密進行。藍白硬拗不在籍投票僅是「方便選民」,不影響秘密投票;然而,內政部多次示警,不在籍投票在技術上難以保障秘密,且可能成為境外勢力動員工具。學者與民間團體亦指出,對「原住民移轉投票」或偏鄉地區而言,少數人的投票行為可能被辨識,秘密投票原則恐因此崩解。
不在籍投票在技術上難以保障秘密,且可能成為境外勢力動員工具;示意圖。(資料照)
有藍委以國外實施不在籍投票已有先例為辯護,但歐美多數國家政黨互信基礎深厚,且未長期面臨敵對政權系統性干預。反觀台灣,兩岸敵對現實存在,選舉長期成為國安目標,若未強化防弊與信任設計,即倉促移植外國制度,只會徒增制度風險。
中共介入台灣選舉並非假想,歷次選舉已有透過台商補貼、集中動員返台投票的紀錄;若不在籍票得以移轉離島,動員成本將大幅下降,而動員規模勢必遽增。
中共介入台灣選舉並非假想,歷次選舉已有透過台商補貼、集中動員返台投票的紀錄;若不在籍票得以移轉離島,動員成本將大幅下降;示意圖。(資料照)
改革選舉制度,不能建立在「人人皆善意」的假設上。投票不便,可透過返鄉假、交通補助等方式解決,既安全又不致破壞選舉核心原則。藍白此番倉促立法,既是對制度漏洞的漠視,也是對選舉公平性的輕忽,更將台灣民主公信力推向懸崖。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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