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法操小教室】北市路倒男竟是「活死人」,何謂死亡宣告?如何撤銷?

可以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的人,包括三種:第一,是被宣告死亡的當事人本人,如果其實人還活著,當然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第二,是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和失蹤人有法律上關係的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第三,檢察官也可以基於維護社會公益的立場,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並不是不能推翻,只要出現兩種情形之一就可以聲請撤銷:當事人其實還活著,只是之前失蹤;法院當初認定的死亡時間有誤。

◎ 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名男子去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進一步查證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取自貼文)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名男子去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進一步查證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取自貼文)在民法中設有「死亡宣告」制度,規定失蹤人若下落不明已滿七年,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一旦法院作成死亡宣告裁定,法律上即將該失蹤人推定為已死亡,產生擬制死亡的效果。

死亡宣告制度的目的,在於解決長期失蹤、生死不明所帶來的法律不確定性。若沒有此制度,失蹤人的財產關係、婚姻身分及其他權利義務,將長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因此,法律透過設定一定的失蹤期間,賦予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的機會,由法院判定一個法律上的死亡時點,使失蹤人原有的法律關係得以終結,例如遺產得以開始繼承、配偶亦得依法再婚。

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名男子去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經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治療後出院,隨即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長照機構。由於該男子當時意識不清、長期臥床且身分不明,警方透過臉部影像及指紋比對,確認其為李姓男子。然而進一步查證卻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成為法律上已「死亡」的當事人。

為協助李男恢復健保身分及申領相關社會福利與補助,台北市社會局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其死亡宣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裁定撤銷2007年對李男所作出的死亡宣告。一般情況下,失蹤人下落不明滿七年,利害關係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若失蹤人年滿八十歲,則失蹤滿三年即可聲請。至於因遭遇重大災難而失蹤者,例如九二一大地震,只要失蹤滿一年,便可依法聲請死亡宣告。

另外,若屬於因災害失蹤,且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該人確已因災死亡,但遺體尚未被發現者,也得於災害發生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如何撤銷死亡宣告?

可以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的人,包括三種:第一,是被宣告死亡的當事人本人,如果其實人還活著,當然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第二,是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和失蹤人有法律上關係的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第三,檢察官也可以基於維護社會公益的立場,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並不是不能推翻,只要出現兩種情形之一就可以聲請撤銷:當事人其實還活著,只是之前失蹤;法院當初認定的死亡時間有誤。

法院裁定撤銷死亡宣告後,原則上法律關係會回到宣告前的狀態,像是婚姻關係會恢復,已經發生的繼承關係也應依法處理返還。不過,法律也有顧及交易安全,如果在撤銷裁定確定前,有第三人是在不知情、出於善意的情況下,因死亡宣告而取得並處分財產,這類情形下,只需要在目前實際還保有的利益範圍內返還即可。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法操小教室】北市路倒男竟是「活死人」,何謂死亡宣告?如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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