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錫惠
這不是單一判決的技術爭議,而是憲法是否仍能運作的警訊。憲法法庭於2026年1月2日,針對羈押案件中的「準抗告」作出最新判決,本案僅有五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並署名作成判決;此一事實,本身即揭示了當前憲政秩序面臨的結構性風險。
憲法法庭於2026年1月2日,針對羈押案件中的「準抗告」作出最新判決;本案僅有五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並署名作成判決。(擷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是裝飾性的宣言,而是一套必須能被實際啟動、解釋與救濟的制度。立法權的正當性,正是建立在不破壞憲法運作的前提之上。白話說,任何法律若讓人民連憲法都用不上,這部法律本身就已經不合法。
當立法院透過立法或修法,使憲法法庭無法開議、憲法解釋機制遭到癱瘓、人民失去憲法救濟的途徑時,問題已不在於法律內容是否妥當,而是下位規範反過來封死上位規範的運作,構成典型的制度性違憲。此時,違憲的判斷不必等待實體內容審查,因為憲法作為最高規範,已先被剝奪了發揮效力的可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是裝飾性的宣言。(資料照)在憲政原理上,任何使憲法無法被適用、無法被解釋、無法被人民使用的法律,皆已違反憲法位階秩序,且自始無效。這並非否定立法權,而是劃清立法權的邊界:立法權不能成為癱瘓憲法的工具。若容許多數以法律之名封存憲法,憲法將淪為可被暫時凍結的空殼,民主也將失去其制度根基。
同樣的原理,也適用於憲法法庭內部的運作。不同意見,是大法官履行職權的一部分;拒絕評議,卻是對職權的放棄。不同意見是履職,不評議是棄職。若允許以不作為阻斷評決成立,等同少數人可藉程序杯葛,否定整個憲法解釋與救濟體系,不僅妨害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更直接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憲法不能被立法封死,也不能被不作為癱瘓。凡使憲法不能運作之立法,凡以程序阻斷憲法行使之行為,皆已逾越民主與法治的底線。今日若容許癱瘓憲法法庭,明日便可能凍結其他監督機制,甚至侵蝕選舉與權力制衡。當憲法被迫為自己的存在辯護時,民主已走到不能再退的一步;憲法的敵人,不只可能來自濫權,也可能來自不作為。這正是憲政秩序必須及時自我防衛的原因。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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