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打詐政策的成效,為何總先反映在民怨上?

◎ 范振家

近年詐騙猖獗,政府高舉「強力打詐」大旗,卻在實際執行中屢屢引爆民怨。從銀行無預警凍結帳戶,到補發 SIM 卡被要求先報案,一連串措施不僅未見明顯防詐成效,反而暴露出行政體系在風險治理上的結構性失衡。打詐,正逐漸從公共安全政策,變成一場由正常民眾埋單的行政運動。

先看金融體系。多家銀行在監理壓力下,以「低餘額」、「長期未交易」為指標,大量凍結帳戶,連薪轉戶、交割戶也難以倖免。帳戶遭鎖,提款轉帳全面停擺,民眾只能請假臨櫃說明用途,卻仍無法確保未來不再被凍結。名義上是風險控管,實際上卻以最粗糙的靜態指標,對正常金融行為進行無差別懲罰。

問題不在銀行,而在監理邏輯錯置。真正的詐騙金流,往往具備異常頻率與跨境特性,未必表現在「久未使用」。當主管機關以簡化指標取代實質判斷,銀行自然選擇「寧可錯殺」的自保策略,制度風險也就完整轉嫁給守法民眾。

強化電信門號管理「打詐」惹爭議

通訊治理的風波,更是同一劇本的翻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修正公布「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要求更換或補發 SIM 卡須說明原因並提供證明資料。指引上路後,三大電信同步要求報案證明,引爆民怨。NCC隨即澄清「從未要求一定要報案單」,將責任歸因於業者誤解。

但關鍵不在指引有沒有寫「報案單」,而在於 NCC 從未界定何謂可接受的「證明資料」,也未說清楚由誰判斷其公信力。在標準模糊、責任卻無限上綱的情況下,第一線人員只能採取最保守的作法自保。要求報案證明,並非業者窄化解讀,而是制度設計必然導出的結果。

從銀行到電信,兩起事件呈現高度一致的治理模式:權力集中在上游,風險卻被系統性向下轉嫁。監理機關給方向、不給標準;執行端為避責任,只能層層加嚴;等到民怨失控,再事後澄清、急忙切割。這不是成熟的風險治理,而是官僚免責的制度慣性。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政府對打詐的理解已逐漸偏離焦點。當行政體系把「程序愈嚴=治理愈好」視為理所當然,政策目標便從防堵犯罪,轉化為降低自身監理風險。文件更多、門檻更高、配合義務更重,卻無法證明防詐成效隨之提升

詐團仰賴跨境金流、社群操控與科技漏洞

真正的詐騙集團,仰賴的是跨境金流、社群操控與科技漏洞;被大量盤查、刁難的,卻往往只是一般守法民眾。當防詐政策淪為一場要求正常人反覆「證明自己不是壞人」的行政儀式,政府或許換來了文件齊備的安心感,卻親手消耗了制度最珍貴的資產——信任。這種信任一旦流失,再多急轉彎的澄清與說帖,也難以挽回。打詐若無法回到治理理性,最終失控的,恐怕不只是政策,而是公共治理本身的正當性。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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