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昱銘
《精神衛生法》核心變革在於將強制住院的裁定權從醫師手中移交給法官;示意圖。 (圖取自freepik)2024年底,台灣《精神衛生法》迎來了大規模的修法更迭,核心變革在於將強制住院的裁定權從醫師手中移交給法官。這項被譽為保障精神病人身自由的進步立法,雖然讓台灣在人權接軌上邁出一大步,卻也反映出法律與醫療在面對精神疾病時截然不同的價值觀。
在過去的體制下,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即可決定一名公民是否應被違背意願地禁錮在病房中,從人權角度看,這確實存在「醫療父權」過大的疑慮,也容易讓醫師背負過重的行政責任。新制引入「法官保留原則」,強調剝奪自由必須經過正當法律程序,這在憲法層次上無庸置疑是進步的。然而,精神疾病的診斷並非如骨折般一目了然,它具有高度的動態性與即時性,一名處於急性躁期或幻覺攻擊狀態的患者,在醫師眼中的風險是「現在進行式」,但在法官眼中,必須依賴「過去完成式」的證據與程序正義的審視。
醫界普遍憂心,當審理程序拉長,那些處於崩潰邊緣的患者,是否會因為司法程序的不完備而被拒於醫院門外?示意圖;(圖取自shutterstock)醫界普遍憂心:當審理程序拉長、證據要求趨向刑事標準時,那些處於崩潰邊緣的患者,是否會因為司法程序的不完備而被拒於醫院門外?法官手中的法槌,能否在法典之外,讀懂大腦神經傳導物質失調所發出的求救信號?
新制的上路,不應只是權力的重分配,更應是社會資源的再教育,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能審案的法官,更是能理解病理與社會脈絡的專業法庭。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弱勢,面對精神醫療的社會難題,我們需要的是跨領域的對話:讓醫師能安心救治,讓法官能精準裁決,更讓社會大眾學會與精神疾病患者共處。唯有當社會不再將精神疾病視為異類,當政府將預算真正投入社區端時,那記落下的法槌,才具備真正的文明力量。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大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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