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中國圍台軍演 已觸及國際法紅線

◎ 饒瑞正

中國12月29日突發宣布多區域環狀對台軍演,並預告實彈射擊,從演訓區域配置與軍事態勢判斷,已是對台灣形成高度明確的封控想定。此一行為不僅是軍事層面的升級,更在國際法上引發嚴肅的法律問題,值得台灣社會正視。

共軍揚言在管制區域實彈射擊,航港局公告提醒船隻避開。(交通部航港局提供)共軍揚言在管制區域實彈射擊,航港局公告提醒船隻避開。(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依《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各國在其國際關係上,應避免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國家的安全或政治獨立。國際法早已確立,「威脅使用武力」並不以實際開戰為必要,只要軍事行為在客觀上足以使理性國家感受迫切且具體的軍事危險,即可能構成對該原則的違反。當軍事部署呈現為可迅速轉化為攻擊行動,並伴隨明確的政治施壓訊號,其法律性質即已發生質變。

本次圍台軍演的核心問題,不在於是否進入台灣領海或領空,而在於其封控效果。環狀部署結合實彈射擊公告,對主要海空通道形成實質威脅,使民航與海上商航被迫改道,已高度接近國際法上所稱的「事實封鎖」。必須指出,封鎖在國際法中一向被視為使用武力的一種形式,無論是否宣戰,也不以是否正式宣告封鎖為要件,而是取決於實際軍事控制與阻斷效果

即便中國主張相關行動發生於公海或國際空域,仍無法據此主張行為當然合法。公海與空域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軍事活動同樣須遵守善意原則、比例原則與避免不必要危險的義務。若以軍事演訓之名,實質上達成政治脅迫或封控航道之效果,即構成對國際航行自由的濫用,難以在國際法上正當化

一旦此類行為被合理認定為違反禁止武力威脅的基本原則,其法律效果不僅止於政治譴責。在國際法上,行為國須負起停止違法行為與不再重複的義務;同時,其他國家亦負有不承認、不協助該違法行為所產生法律效果的責任。這也是為何國際航運、民航業者及相關國家,會基於法律與安全考量調整作為,而非單純政治表態

中共此次圍台軍演,使台北飛航情報區部分航路及空域因此受限。(記者朱沛雄攝)中共此次圍台軍演,使台北飛航情報區部分航路及空域因此受限。(記者朱沛雄攝)

對台灣而言,法律因應同樣關鍵。對外論述不應僅止於政治性譴責,而應明確指出威脅使用武力與封控態勢的國際法問題,以建立清楚的法律敘事。同時,面對迫切的軍事威脅,我國依法有正當強化防衛準備啟動國安機制的權利,這不是升高衝突,而是對違法威脅的合理回應。

圍台實彈軍演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對國際法底線的測試。若此類行為被視為常態而未被清楚指出其法律紅線,真正被侵蝕的,將不只是台海和平,而是整個國際社會對禁止武力威脅這一核心規範的共同承諾

面對中國12月29日實施的「正義使命-2025」軍演,國防部長顧立雄30日率重要幹部於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全程掌握。(國防部提供)面對中國12月29日實施的「正義使命-2025」軍演,國防部長顧立雄30日率重要幹部於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全程掌握。(國防部提供)

(作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際海事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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