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國民黨袒護小紅書,實際是「假言論自由之名,行親中親共之實」!

◎ 袁冰凝

國民黨黨主席鄭麗文及多位民代,公開批評政府停止解析「小紅書」是數位戒嚴、箝制言論自由或意識形態作祟,但事實真是如此嗎?筆者認為有澄清之必要,避免謠言在網路上以訛傳訛,茲就法規面分析如下:

一、停止解析詐欺網站之法源明確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二條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之必要時,得「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其立法理由是機關受理報案或檢舉詐欺犯罪案件,為防堵民眾持續接觸詐欺網站,得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以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

中國社交平台「小紅書」因不配合打詐,被台灣政府限流一年。(路透檔案照)中國社交平台「小紅書」因不配合打詐,被台灣政府限流一年。(路透檔案照)

二、中國小紅書是因違法遭到停止解析處分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及其代表人於中華民國無營業所或住居所,且未設立分公司者,應於我國境內指定代表人為其法律代表。目前中國TikTok及其他平台已遵守台灣的管理規範,設置法律代表人並接受法規監管,但中國小紅書經內政部多次要求提出具體改善作為,迄今並無任何回應,且未恪遵法律義務,配合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明顯違反規定,遭到停止解析處分與反中無關。

政府對小紅書停止解析引發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對於未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可以做概括性的緊急處置。(內政部提供)政府對小紅書停止解析引發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對於未在台灣落地、或違法等狀況,可以做概括性的緊急處置。(內政部提供)

三、停止解析違法網站有嚴謹規範

按數位發展部訂定之「運用DNS RPZ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規定,「停止解析」應在違法內容侵害重大法益且有限制必要性之情形,始得採取,以符合比例原則,換言之,處分機關應依違法情節,衡量手段是否過度,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此外,為避免不當限制言論自由、資訊獲取權與財產權等基本權,「停止解析」限制使用者瀏覽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必須符合「依法院判決、裁定或處分機關依法處分」之要件,始得啟動,以維護詐欺犯罪受害者權益及兼顧人民之言論自由。

台灣是民主國家,公部門行事均應依法行政,因此,除非是廢止立法院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否則內政部若不處置「小紅書」之違法行為,即有瀆職之嫌,國民黨袒護小紅書,實際是「假言論自由之名,行親中親共之實」!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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