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駿銘
已被關押近五年的黎智英,在北京指定的國安法法官經歷156日審訊下,判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發布煽動刊物」共三項控高度政治化罪名全部成立,此案長期的羈押、模糊的罪名以及程序的不公,標示著中國的所謂「依法」是按照北京意志而為,一切的言論,包括要求調查宏福苑火災的真相,皆可以被視作國安威脅,無需要任何依據,與昔日香港形成強烈對比。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香港法院15日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全數成立。圖為2020年8月黎智英被逮捕帶離住所。(法新社檔案照)
高虹安案逆轉 港台法治強烈對比
過去香港司法長期去政治化,無罪推定與程序正義不僅存在於文本,也在實務中反覆被驗證;法院敢依法裁定政府敗訴,大律師公會亦能代表公共理性與專業發聲。正是這種獨立性與專業性,構成社會對司法的高度信任,亦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國安法全面介入後,司法的運作邏輯已發生根本轉變。當法院不再需要向社會證明其公正性,而只要求無條件服從裁決結果,司法獨立便只剩下形式。黎智英案中被定的「罪」,實質上是民主、自由與法治本身,這不是正常司法的產物,而是一場以法律形式完成的司法迫害。
反觀台灣近期的司法爭議,兩地差異反而格外清楚。儘管筆者並不認同相關判決,但高虹安案二審的大幅翻轉,代表法律見解可以分歧,判決可以被推翻,案件仍可繼續上訴。正因為上訴制度存在,不同法院與法官得以作出各自判斷,社會也能公開辯論與批評而不受追究,高虹安案本質上仍屬於民主制度下司法運作的爭議。民主司法的關鍵,正在於容許獨立解讀,而非只剩下一種「正確答案」。
涉及政治案件 別以立場取代理性
不過,近年涉及政治的案件有被高度輿論操作的現象,法院按照對法律的見解進行獨立裁判,但社會輿論卻可能只在「與自己立場相同」時才願意尊重司法,尤其以白營支持者最為顯著,一旦結果不合己意,便輕率地宣稱「司法已死」,甚至出現包圍法院、威脅法官等明顯違法的行為。這種以立場取代理性、以情緒否定制度的氛圍,對司法信心的侵蝕,長遠比起個別法官過於離譜、與社會完全脫節的判決本身更加嚴重。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二審宣判撤銷,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資料照)
香港的經驗警惕我們,司法可以被徹底改造為權力的附庸。我們需要守護的,是現時那套容許挑戰、容許有不同法律解讀的制度。
(作者為台灣基進國際部專員,原籍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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