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盾》憲政僵局能否化解,取決於國會的憲政自覺

依憲法精神,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並非只能被動執行,若認定有明顯違憲之虞,本就負有憲政責任提出異議。我們不應逕自排除在我國半總統制下,總統、行政院院長以及立法院的權力三角關係中副署權設計的時代性意義,以及不副署的憲政功能與合憲性可能。

◎ 陳宏銘/ 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國會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立刻引爆在野黨強烈反彈,指控此舉踐踏憲政慣例,並已構成違憲行為。然而,總統隨即表態力挺行政院長,認為該法案本身即存有違憲、違法疑慮,行政院基於守護憲法秩序與權力分立原則,選擇不副署,並非擴權,而是避免國家受到傷害。此一爭議,已不只是單一法案的攻防,而是攸關憲政秩序接下來能否正常運作,以及是否會釀成難以收拾的總體政治風暴,並擴及社會、經濟及其它層面。

民主之盾》憲政僵局能否化解,取決於國會的憲政自覺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召開「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正式宣布將不副署藍白聯手通過修惡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資料照)

「寬於對立法權,荷於對行政權」的盲點

依憲法精神,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並非只能被動執行,若認定有明顯違憲之虞,本就負有憲政責任提出異議。我們不應逕自排除在我國半總統制下,總統、行政院院長以及立法院的權力三角關係中副署權設計的時代性意義,以及不副署的憲政功能與合憲性可能

單方指責不副署是違憲,但卻對有違憲疑慮的法案避而不談,這種寬於對立法權,荷於對行政權的選擇性違憲舉發,既難以被多數人民所認可,也無助於僵局的解決。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精神,行政權固然應依憲法原則尊重國會多數的意見,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國會多數必然等同於真理。回顧過往,凡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法律,又有哪一部不是在國會多數通過並背書之下制定的?

僵局解決之路有多條

面對當前僵局,理論上並非無解。第一條路,是立法院多數對行政院發動倒閣,迫使內閣改組,甚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讓全國民意來公決。

這本是一條有效的、制度內的好路,但在政治現實中,倒閣風險極高,可能反噬自身,失去國會席次,這應也是在野黨意願不高的主因。至於主張「倒閣後總統仍可依其個人意志任命行政院院長,因而認為倒閣不可行」的論點,實質上是根本否定不信任投票所具有的憲政功能,也無法作為尊重憲法的正當理由。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違憲的財劃法修法,藍白反過來痛罵中央這是「違憲亂政」,卻不提倒閣。圖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右)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左)。(資料照)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違憲的財劃法修法,藍白反過來痛罵中央這是「違憲亂政」,卻不提倒閣。圖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右)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左)。(資料照)

第二條路,是朝野政黨與行政、立法部門回到協商機制,理性討論財政分配與權責界線,共謀出路。然而,正是因為政治高度對立,彼此缺乏最低程度的互信,所以才會有今日的僵局產生,所以這條路上仍會佈滿絆腳石,除非大家願意在好好坐下來溝通,以蒼生福祉為念,否則實難以被抱以期待。

因此,最具制度正當性與可行性的解方,在於第三條路:讓憲法法庭重新正常運作,由司法機關進行最終仲裁。憲法法庭的功能,正是在政治部門陷入僵局,各執憲法己見時,提供一個超然、理性的裁判場域,避免衝突懸而未決。若國會認為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是違憲,實可以聲請釋憲,除非是怯於接受司法仲裁。

過去總統兩度提名大法官,固然其中人選並非都無爭議,但兩次所有被提名人都被全盤否決。若是總統這一方消極應對,自然將面對失職的責難。但若國會杯葛,讓大法官人數持續無法填補,將使司法仲裁機制癱瘓下去,等同於一邊高喊違憲,一邊卻封死解釋憲法之路。

憲法法庭12月19日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有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資料照)憲法法庭12月19日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有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資料照)

國會是否願意正視憲法解決機制

行政與立法之間不應淪為零和式的權力角力。只追逐政治上的勝負,而不顧其制度性後果時,真正受害的,將是整個憲政體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

當前的憲政僵局能否化解,恐怕關鍵不在於行政院院長是否副署,而在於國會是否願意正視憲法所提供的解決機制,讓憲法法庭回到其應有的位置,讓憲法本身發聲。屆時,無論哪一方被判定在憲法上站不住腳,都只能接受並服從。否則,每一方各執己見,憲政學者也各有詮釋、各擁韜略,最終究竟由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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