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asin Yu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貪污罪二審16日宣判大逆轉,原貪污罪撤銷,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高虹安的無罪判決理由有多荒謬?來看看高等法院在2022年4月21日的「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同法官、同案情 判決見解大相徑庭
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因為詐領助理費,實際不法所得5萬1842元,比高虹安案還少,最後判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當時童仲彥主張公費助理相關費用與公務員加班、差旅等費用一樣,應該都是給予議員的補助費用,因此童仲彥不服判決認為犯罪所得計算有誤等,聲請再審。
結果高等法院駁回童仲彥的再審聲請,其中一項理由就是:
「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之性質不相同。」看一下最後署名的三位法官,最後一位正是本次高虹安案的承審法官 郭豫珍。
法官 郭豫珍為高虹安案與童仲彥案的承審法官。(取自貼文)
不可思議吧!對付童仲彥,就說這些錢不能任由議員挪作他用。對於高虹安,就說這些錢屬於「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甚至還貼心幫高虹安算,說他給私聘助理的錢超過詐取公費助理的錢,所以沒有貪污意圖。
我呸!他愛給私聘助理多少錢國家管不著,但是國家編給公費助理的錢就該給公費助理,兩者有什麼屁關聯?
如此因人設事的法官,無奈至極。
同樣都是詐領助理費,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的判決明顯比高虹安還要重。(資料照)
(作者為政大政治學碩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Jiasin Yu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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