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掛羊頭賣狗肉的助理費爭議修法

◎ 李政霖

近年有關民意代表,因助理費爭議而涉貪之案件,層出不窮。近日更有國民黨立法委員指出:一個法令使這麼多人誤觸法網,那這個法令就有修正必要。因此提案,將針對「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進行修法,使未來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還免檢據核銷,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使未來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爭議。(資料照)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使未來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爭議。(資料照)

然而,這些「誤觸」法網的助理費爭議,是否真的因制度缺陷而觸法?

有關助理費之爭議,源自於前述兩法補助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聘用一定員額助理之費用,但許多民意代表虛報助理薪資,再要求助理以「回捐」方式,繳回部分助理費,以供民意代表「統籌分配」使用。此外,更有以親屬為人頭,假聘僱助理之名,行詐領助理費之實等情。簡言之,現行法下,助理費補助款乃立法者為提昇民意代表問政能力,給予之專款補助,倘若民代將之挪作他用,中飽私囊,則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之違法。

對此,最高法院過去曾有判決以「大水庫理論」指出:若民意代表要求公費助理將部分補助費交予助理,而有名實不符情事,雖可能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事責任,但倘若該助理費用,乃流向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之事項,即欠缺不法意圖,而不該當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罪。最高法院對此之解釋雖仍具爭議,但尚可接受。

國民黨立法委員指出:一個法令使這麼多人誤觸法網,那這個法令就有修正必要。因此提案,將針對「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進行修法,使未來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還免檢據核銷,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國民黨立法委員指出:一個法令使這麼多人誤觸法網,那這個法令就有修正必要。因此提案,將針對「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進行修法,使未來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還免檢據核銷,為助理費案除罪化,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然而,至今常見的助理費爭議問題,便是將助理費挪作民意代表私人用途。不僅與為了「提昇民意代表問政能力」的助理費目的背道而馳,更一定程度上,在壓榨民意代表所聘用之助理,嚴重影響助理權益。

本文認為,現今助理費爭議核心問題,並非法律本身,而是許多民意代表,不願遵循現行制度下的立法本旨。因為名不符實,而以身試法,實非誤觸!倘若認為民意代表應有更多的補助費用,支應民意代表有關工作,應另覓財源處理,又或是直接廢除助理補助的制度,改以直接補助民意代表執行職務為之。如今卻假「助理費由民代統籌分配」之名,行自我加薪之實,架空助理費補助之目的。將自己不守法,怪罪到現行法害人「誤觸」,值得全民檢討與反思。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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