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斧頭砍向女警的震撼:若連執法者都不安全,社會將向何處去?

◎ 范振家

台南一名黃姓女警6日開違停單,遭民眾持斧頭砍傷,所幸防彈背心擋下致命傷,警方朝殺人未遂方向偵辦。(民眾提供)台南一名黃姓女警6日開違停單,遭民眾持斧頭砍傷,所幸防彈背心擋下致命傷,警方朝殺人未遂方向偵辦。(民眾提供)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台南市一名女警在例行交通取締時遭民眾持斧頭突襲,所幸已無生命危險。然而,此案反映的並非單一暴力事件,而是基層警察長期處於高風險、法律保障不足、公權力尊嚴逐漸被侵蝕的現實。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輿論開始以「情緒失控」、「衝動」等理由理解加害者,卻忽視受害者正是依法執勤的公務員。當社會模糊暴力的本質,法治底線必然動搖。

制度空隙 使襲警事件日漸增加

警察遭攻擊並非偶發,而呈現累積與擴大趨勢。基層勤務存在高度不可控性,從交通裁罰到臨檢與糾紛處理,都可能在瞬間引發暴力。加上警力不足,使單警執勤成為常態,當突遇攻擊時,幾乎沒有反制或求援的餘裕。更關鍵的是,現行刑法未針對故意殺害或攻擊執法人員設置加重罪名,暴力行為多以一般殺人未遂或傷害罪處理,缺乏明確的立法訊號,自難形成有效威嚇。

對執法人員而言,這代表法律保障的不足;對施暴者而言,則可能誤以為攻擊警察的社會成本不高。制度上的空隙,使前線警察在高風險環境下承擔過度風險

借鑒國外法律防線

相比之下,多數民主國家早已設置更高層級的法律防線。美國許多州對殺害警察者祭出最嚴厲刑罰;英國將殺警視為終身監禁起點;德國亦以專章提高對執法人員施暴的刑度。這些立法的共同理念是:攻擊警察不僅是對個人的暴力,更是對國家法治根基的挑戰,必須以特別刑罰回應

反觀台灣仍停留在「一般保護層級」,難以反映警察執勤風險之特殊性,也難以維持公權力應有的威信。

台灣對公務人員的法律保護仍停留在「一般保護層級」,難以反映警察執勤風險之特殊性;示意圖。(資料照)台灣對公務人員的法律保護仍停留在「一般保護層級」,難以反映警察執勤風險之特殊性;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公權力備受挑戰 應加強保護執法人員

更使人憂心的是,社會氛圍似乎漸漸容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事件後部分討論集中於加害者背景與心境,而非暴力本身的危險性。當社會開始淡化攻擊警察的禁忌,法治便難以穩固,警察亦難以安心執勤。最終受害的不只是警方,而是整體社會的安全。

台南女警案應成為全面檢討執法人員保護制度的契機具體改革方向包括:增訂「加重殺害或攻擊執法人員罪」、提高最低刑度、減少單警執勤、改善防護裝備與通報系統,以及建立高風險民眾預警機制等。執法人員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若連警察在街頭都可能遭斧頭攻擊,公權力威信勢必蕩然無存。

保護警察,就是守住法治的最後防線。民主化後社會固然須監督公權力,但如今更須面對另一項挑戰:如何確保正當執法者不成為暴力的受害者。若制度再不補強,下一位倒下的恐怕不僅是警察,而是每一位仰賴公共安全的市民。

台灣不能再讓暴力挑戰公權力的底線。台南女警遭襲是警訊,更是催促行動的時刻。只有正視並修補制度漏洞,社會才能真正安全。

台南女警遭攻擊,市長黃偉哲發文強烈譴責暴力。(擷自黃偉哲臉書)台南女警遭攻擊,市長黃偉哲發文強烈譴責暴力。(擷自黃偉哲臉書)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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