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憲
在台灣,言論自由常被掛在嘴邊,但真正被犧牲的,從來不是那些喊得最大聲的人,而是默默承受資訊不透明的公民。
這兩天最戲劇化、最鮮明、也最令人生疑的對照莫過於:
小紅書因為不配合政府防詐,被下架一年;而台中市長盧秀燕的市府,卻能把重大治安案件封鎖整整兩個月。
奇怪的是,前者馬上有人成群結隊地吼「侵犯言論自由」;後者卻淡淡輕描帶過,好像壓新聞只是例行公事,與民主無關。
台中雙十當天驚爆有歹徒竟持槍闖進一家民間游泳學校,甚扣板機。台中市府卻把重大治安案件封鎖。(取自貼文)
但如果我們真的要談言論自由,那就必須回到最基本的邏輯:私人平台不配合防詐遭處分,叫做行政管理;政府隱匿重大治安資訊,才是真正涉及公民知的權利,被侵犯的,正是民主的根基。
平台有責任協助防詐,這是「不為害」的義務,不配合被禁止是剛好而已;但政府若把持槍恐嚇女童的治安案件封存兩個月,那就不是行政瑕疵,而是民主危機。
盧秀燕市府不令人民知情,則是公共權力的扭曲。
如果公共安全事件能「先不要講」,只是因為「會讓市政府不好看」,那麼民主很快就會變成「選擇性透明」:
• 有利的叫「政績」
• 不利的叫「避免恐慌」
真正造成恐慌的,從來不是真相,而是隱瞞本身。
言論自由不只是能不能講話,而是政府是否勇於面對批評、是否容許真相流通。哈伯瑪斯說:民主社會的公共領域,必須建立在真實資訊可以自由流通的前提之上;一旦政府刻意關起這道門,被封住的就不只是新聞,而是整個社會討論的空氣。
小紅書不合作防詐,被下架一年,是法治運作。(彭博檔案照)
在盧秀燕市府的事件中:
• 受害者是孩子
• 地點在公共泳池
• 加害者持有武器
• 而市府按下「沉默鍵」兩個月
資訊不是政府的裝飾品,而是公民的權利。民主國家中,政府沒有壓新聞的權力,但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如果有人還分不清哪一件事比較近似侵犯言論自由,那就直接比較:
• 小紅書被下架:
→「你不配合防詐,那請暫時離場。」
• 盧秀燕市府封鎖新聞:
→「這件事會讓我們難看,公民暫時不能知道。」
哪一個更像威權?
哪一個真正剝奪了公民權利?
黑暗從來不是因為沒有平台──除了小紅書之外,還有一大堆平台可以說話;而是因為有人把燈關了。民主的光靠的是透明。
誰在侵犯自由,公民心裡最清楚。
小紅書不合作防詐,被下架一年,是法治運作;盧秀燕市府封鎖治安新聞兩個月,則是典型的資訊壟斷、犧牲公眾利益。尼采說過:「與怪物戰鬥的人,要小心自己也變成怪物。」當一個地方政府習慣把真相鎖起來,為了形象可以犧牲公民的知情權,它離「怪物」就不遠了。
當公民開始追問:
「為什麼我不能知道?」
民主才真正開始運作。
言論自由的價值,也正在於——真相永遠比政府的面子重要;而面子,永遠不該比孩子的安全重要。
盧秀燕封鎖治安新聞兩個月,還可能角逐台灣總統大位的人選,這才真正令人不寒而慄。(資料照)
更何況,盧秀燕封鎖這些消息的同時,還被視為可能角逐台灣總統大位的人選,這才真正令人不寒而慄:一個在地方層級就願意為了政治前途壓下真相的政治人物,如果有一天真的握有全國最高權力,我們很難不去想像,那將會把台灣的民主帶往什麼樣的方向。
(作者為資安學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李忠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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