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操司想傳媒
AI生成示意圖。(取自貼文)
網路上時常會有涉世未深的年輕男女,因不小心懷孕上網求救網友該怎麼辦,有些網友可能會建議去做人工流產,俗稱墮胎。根據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第15條第1項,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一旦孕期超過24週,就不能依孕婦意願進行人工流產,除非胎兒或母體存在重大異常或疾病。
超過24週進行墮胎,很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但在地球彼岸的英國,其國會近期通過墮胎除罪化,讓墮胎的婦女不再受到刑法追訴。根據BBC報導,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國會議員已投票通過修改墮胎相關法規,將停止對終止妊娠的女性進行刑事追訴。依修法內容,女性若在現行規範之外終止妊娠,例如超過24週後墮胎,將不再面臨警方調查的風險。
過去在英國,曾有名婦女在約26週時服用了合法處方的墮胎藥,隨後在家中產下死胎,卻遭到警方將她從醫院帶往警局拘留。她在歷時四年的調查及審判中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已超過10週孕期。
不過雖然這項法案通過了,法律仍會懲處任何協助女性在既有法律框架外實行墮胎的人,包括醫療專業人士。
那還沒生下來的胎兒算是人嗎?會犯殺人罪嗎?
關於胎兒是不是人,實務與學說各有見解,有採分娩開始說的,主張懷胎婦女只要開啟陣痛,在法律上就可以認定是分娩程序的開始,這時候胎兒就算是人。另外有採一部露出說的,此說是以胎兒身體一部分露出母體,這時候就是出生,也是獨立的人。
也有採全部露出說,是以胎兒身體全部露出母體時,才算出生。不過我國通說與實務見解都採獨立呼吸說,指的是胎兒在母體外可以藉著自己的肺部開始獨立呼吸,使為出生。
雖然台灣目前有的優生保健法也等同於墮胎除罪化,不過去年法務部預告刑法288、290條「墮胎罪」相關修正草案,將罰金上限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至8萬元,也引發外界討論,雖然後來法務部撤回草案預告,但關於墮胎除罪化的議題還在延燒,隨著時代演進,大家對於婦女的身體權越來越重視,究竟墮胎要不要除罪化還有待社會討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司想評論】英國國會通過「墮胎除罪化」,在台灣墮胎合法嗎?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