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中配要取參政權 當然要唯一效忠我國

◎ 陳啟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內政部次長吳堂安應邀與會。(資料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內政部次長吳堂安應邀與會。(資料照)

國民黨立法委員近日在立法院刻意為中配的參政權護航,地方首長有的提到要尊重人權,有人說尊重立法院的最後決議,當然也有有良心愛國的地方首長提到要先以效忠中華民國為前提。如果以目前兩岸的關係以及台灣人參政權的考量,中配的參政權的確需要受到限制,特別是還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配。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20歲才有投票權,23歲才有被投票權,也就是說在台灣生活了23年的公民,才有機會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行使參政權。現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把中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從六年改為四年的時限,以及國籍法修法讓中配不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可以有參政權。等於中配只要在台灣生活四年,就可以取得公職的機會,對於生活在台灣的公民相對的不公平。

另外只要中共一直對台灣的敵意繼續存在,台灣還是要對中配來台取得國籍的期限,以及參政權有一定的管制。因為中國人能夠順利嫁過來台灣,其實都是得到中共政權的認可,雖然不能說每個中配都懷有政治動機,但既然想要在台灣進行政治工作,理所當然應該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宣示唯一效忠中華民國,不會成為中共對台灣進行統戰裡應外合的應用對象。當然也是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防止中共專制極權的滲透,確保台灣的安全。

地方政府與立法院都應共同效忠中華民國,要維護中配的人權以前,請先共同守護中華民國的主權,只有先維護國家的主權,人民才會享有人權。

地方政府與立法院都應共同效忠中華民國,要維護中配的人權以前,需先守護中華民國的主權。(資料照)地方政府與立法院都應共同效忠中華民國,要維護中配的人權以前,需先守護中華民國的主權。(資料照)

(作者為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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