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仁斌
近年來,台灣的能源轉型政策,常遭受選擇性的攻訐。再生能源政策推動過程中,光電、風電等案場屢遭誣指為「污染水源」或「破壞生態環境」,烏山頭水庫光電案甚至被抹黑為「環境浩劫」。事實上,環保不該雙標,不該因能源種類、政治立場或地方利益而有差別,更不應只對再生能源特別嚴苛。
國際能源總署(IEA)早已指出,再生能源是未來能源的主軸。台灣若要降低對進口燃料的依賴,強化能源自主與韌性,再生能源發展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再生能源並非完美,質疑政策可以、監督執行也必要,但若用雙重標準看待再生能源,就全然不是真正的環境正義。換言之,當部分輿論對再生能源過度指摘,卻對其他更嚴重的污染事件保持沉默,所謂的「環保」就只是立場表演,而非政策實踐。
烏山頭水庫光電案被抹黑為「環境浩劫」,但是烏山頭水庫的透明度介於1.4至1.8公尺,設置光電後也未有明顯變化。(資料照)
環境正義的核心價值是守護公共安全與永續環境發展。如果真要追求環境正義,那麼無論是核電、光電、廚餘處理或空氣污染事件,都應受到同等的檢驗。值得關注的是,立法院日前在缺乏充分討論與跨部會評估下,強行通過光電的環評加嚴修法。同時,對核電延役或重啟卻完全沒有要求環評。事實上,光電案場的環評本就不應貿然套用這種「一刀切」的規範,而應依地理區位、案場規模、生態敏感度與土地利用差異加以分級,如此才能兼顧能源自主與生態環保。
另一方面,核電廠重啟涉及老舊核能機組再運轉的安全、核廢料處置、地震與極端氣候衝擊、區域避難及國安風險,是高風險的「重大環境變更行為」。因此,若將核電延役排除在環評之外,不僅違反程序正義,也與國際核能監管實務背道而馳。
很顯然,環評制度的雙重標準,已然削弱能源轉型的推展,使地方社區失去發展再生能源的誘因,也使高風險核電欠缺應有的監管機制。長期而言,不但不利台灣的能源韌性與能源安全,也侵蝕了社會大眾對國家能源治理的信任。
誠然,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道路上,面臨各種艱難與挑戰,相關問題都需要跨領域、跨世代的理性討論。但是,前提是要「標準一致」,讓監管數據公開、風險評估透明、政策辯論基於科學實證,而非短視或偏見的雙標。唯有如此,社會才能對能源政策作出正確評判。
核電廠重啟涉及老舊核能機組再運轉的安全性,是高風險的「重大環境變更行為」,若將核電延役排除在環評之外,不僅違反程序正義,也與國際核能監管實務背道而馳。(資料照)
能源轉型不是沒有代價,但走回頭路的代價更高。真正的環境正義,不是選擇性地攻擊某一類能源,而是以同樣嚴謹的態度面對所有可能的環境污染與風險安全。換言之,環保不應淪為意識形態或政治動員的口號,而該成為加速能源轉型進程的力量。對政府而言,責任是確保每一度再生能源都符合科學與法規;對社會而言,責任是拒絕立場性的環保,而堅持標準一致。
唯有建立標準一致的環境規範與監管誠信,才有真正的環境正義,台灣的能源轉型才能真正邁向成熟,理性務實的走在社會信任、永續發展的正確道路上。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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