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錫惠
當朝野對立讓國會成為戰場,當大法官席次因政治僵局而懸缺,台灣的民主正面臨制度性壅塞。
三權分立的設計,本意是防止權力集中、守護自由,而非讓國家陷入停滯。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制衡,是為了讓國家穩健前行,而不是讓人民無所適從。
然而,當總統與國會分屬敵對政黨,在野黨掌控立法院、拒審預算、凍結法案、杯葛人事,甚至讓大法官缺額過半、憲法法庭形同停擺——這已不再是政治競技,而是國家治理的危機。
大法官缺額過半超過一年,目前憲法法庭形同停擺。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一、制衡不是癱瘓
監督不是報復。立法院的職責在於把關,而非卡關。惡意阻撓,最終受害的不是執政者,而是2300萬人民。
立法院長應主動召開跨黨派協商,鎖定國防、經濟、災防三大底線,建立「最低共識」。行政院則可依《預算法》第62條,在國安與急難領域先行動支,確保政府不因杯葛而停擺。
正如《聯邦論》第51篇所強調的,「讓野心制衡野心」並非聯邦體制專利,而是民主憲政的普世原則。
即使台灣採中央集權的憲法架構,分權精神仍是防止政黨濫權與政治癱瘓的根本防線。
二、憲政仍有修補空間
當大法官缺額過多、釋憲功能癱瘓,憲政秩序便被架空。
可借鏡韓國「臨時法官」制度或法國「特別會議」機制,確保憲政審查不中斷。若立法院長期拒審提名,司法院應得聲請釋憲,確認立院「怠於行使職權」。
美國在1995年政府關門21天,最終仍靠兩黨領袖閉門協商化解。制度可以僵,政治不能死;當權力停滯,唯一能解凍它的,是智慧與誠信。
民主制度的價值不在完美,而在願意修補。只要憲政精神猶存,制度仍能自我修復。
三、以民意破僵局
當制度陷入死結,人民就是最後的防線。
總統應向全民說清楚:誰在阻撓國家前進?必要時,可透過公投或全民連署,讓民意成為制度的解方。
哈伯瑪斯指出:「公共理性是民主的靈魂。」
若民意被封鎖於程序之內,民主便會成為空殼。
因此,《公投法》應除去鳥籠條款,讓人民能真正以投票決定國家的方向,而非成為政治鬥爭的附屬品。
唯有讓民意充分流動,政治責任才有出口,社會分歧才有共識的可能。
立法院不應以凍結國防預算作為政治籌碼,圖為首艘國造柴電潛艦「海鯤號」(SS-711)。(本報資料照) 四、改革的方向
短期靠協商,長期靠修法。
未來可增訂「國會失職條款」:若預算或大法官人事逾期未審,視同默認通過——但須朝野三分之二同意啟動,以防多數黨濫權。
同時應設立「憲政協調會」,由總統、立法院長、司法院長定期對話,為權力爭端開一扇制度之門。
民主不怕衝突,怕的是拒絕對話;不怕爭辯,怕的是失去誠意。
唯有理性與責任並存的權力分立,才稱得上真正的民主。
若再以凍結國防預算為政治籌碼,那不只是杯葛政府,而是向2300萬人民宣戰。
民主最大的敵人,不是分權,而是失去合作的心。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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