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閃兵卸責非幸福之道 承擔責任才是民主自由基石

◎ 嶼明

最近演藝圈的「閃兵案」震驚社會,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當一個公民享有國家賦予的自由、名聲與資源時,是否也願意為這個國家承擔對等的責任?在台灣,服兵役不僅是法律的嚴肅義務,更是一種維繫社會秩序與國防安全的道德契約。自由與幸福並非無代價的權利,而是建立在每一代公民願意共同守護的責任之上

當藝人以健康俊美的公眾形象獲取巨額報酬與名氣,卻以偽造病歷、規避服役等方式蔑視國家義務,這不只是單純的違法,更是一種對社會公共誠信與制度信任的價值背叛。那些只想分享民主甜美成果、卻不願分攤代價的人,正在削弱我們共同維繫的民主根基。法國哲學家卡繆(Albert Camus)在劇作《誤會》(Le Malentendu, 1944)中曾寫下警世之言:「幸福不是一切,人還有責任。」這句話雖出自劇中人物,卻深刻揭示了卡繆一貫的哲學:人生雖充滿荒謬與不確定性,但人仍必須選擇面對與承擔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李銓(左起)、陳大天、陳零九、威廉、大根都被起訴。(本報合成資料照)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李銓(左起)、陳大天、陳零九、威廉、大根都被起訴。(本報合成資料照)

真正的自由,不是逃避現實的輕盈權利,而是在荒謬中仍選擇行動的勇氣,這種勇氣,正是責任的開端。回望歷史,古代雅典的民主制度正是建立在「公民皆兵(citizen-soldier)的理念上。年滿十八歲的青年必須完成兩年的軍事訓練(ephebeia),才能成為擁有完整政治權利的公民。雅典的政治權利與軍事責任是一體兩面的:唯有願意為城邦付出、為共同體而戰的人,才有資格參與治理。這種結構使得民主超越了形式上的投票,成為一種共同命運的實踐。

然而,現代民主的公民責任,早已超越單純的軍事層面。除了依法律服役或納稅,公民亦應積極參與公共討論、抵抗政治冷漠與社會不公、以及監督政府權力。逃避兵役所代表的「拒絕承擔」心態,往往也潛伏在對社會議題的沉默與對治理的冷眼旁觀中。民主若失去公民的積極參與與守護意識,最終將淪為空洞的程序。

責任同時也是一種互惠的契約。公民有義務為國家付出,政府則必須確保制度的公平與尊嚴。當社會看到特權階層或名人能輕易閃避義務,而一般青年卻必須嚴格履行時,這種「雙重標準」才是對民主正當性最致命的打擊。因此,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不只是國防事務,更是檢驗民主制度是否能有效運作的試金石。

國防部與政府同樣肩負重責。除了嚴格執法、杜絕因權勢或名聲而產生的特權,更應強化軍事教育與訓練品質,提升服役者的專業感與榮譽感。服役者應感受到自身付出與社會尊重的對等關係,而非被視為浪費青春的負擔。當軍隊的專業與尊嚴被重建,年輕人對「責任」的認同才會自然而然地生根。

同時,國防教育也應更開放、更具多元韌性的視野,讓全民理解守護國家不只是軍事行動,而是涵蓋災害防救、資安防護、公共衛生等整體社會防衛體系的運作。

國防部與政府應強化軍事教育與訓練品質,提升服役者的專業感與榮譽感;示意圖。(資料照)國防部與政府應強化軍事教育與訓練品質,提升服役者的專業感與榮譽感;示意圖。(資料照)

卡繆與雅典的精神其實指向同一個核心:公民的尊嚴,來自願意承擔的勇氣真正的幸福,不是逃避責任的輕盈,而是將責任視為自我價值實現的一部分。

當人能在承擔中獲得自由,並讓責任成為社會的榮耀時,我們才能成為真正的自由人,並確保這個得來不易的島嶼配得上「自由」二字。

(作者為開業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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