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地籍異動即時通」行不通?

◎ 陳榮洋

近來,房地產詐騙事件頻傳,民眾應多加留心。示意圖 。 (資料照)近來,房地產詐騙事件頻傳,民眾應多加留心。示意圖 。 (資料照)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所謂財產權主要是不動產,也就是土地及房屋,簡稱房地產。顯然政府有絕對的義務保障人民的財產。爾來,人民的房地產被偷偷異動、悄悄移轉的事件時有所聞,也就是人民的房地產被竊盜了,這當然是政府的責任,也就是地政事務所的責任。

而今,政府不思建立可以絕對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安全機制,竟想出所謂「地籍異動即時通」,期望在地籍辦理異動時,及時通知所有權人查證,避免人民財產被盜走,如此看似好事,實則不然,既不便民,也缺保障。

首先,所謂即時通服務定義為「純屬便民措施」。

查人民必需親自帶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後需隨時留意地政事務所發來的即時通,人民變成長期處於警覺狀態,這種即時通服務怎稱便民?

民眾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後,需隨時留意地政事務所發來的即時通,變成長期處於警覺狀態,如何便民?(資料照,內政部提供)民眾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後,需隨時留意地政事務所發來的即時通,變成長期處於警覺狀態,如何便民?(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其次,所謂即時通怕恐行不通。

因為通知系統失靈時未能即時發出通知,或因電訊設備故障通知失敗,或被通知人手機不通未能收到,甚或詐騙者恐在辦理地籍異動當下先設法中斷財產所有權人的通訊,凡此種種都有可能,可見即時通並不能保障通知效果。

所以,政府在申請書上就先特別聲明:本服務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無法順利通知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對於申請人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那麼,政府花錢建立即時通系統、耗費人力及行政資源,竟不能落實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有何意義?

其實,人民的財產之所以被偷走,關鍵應在辦理財產異動時不需要財產所有人親自辦理及地政人員失察所致。是以,為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最具體有效的措施,應該明定:辦理財產異動登記應由財產所有權人親自辦理。如果財產所有權人死亡或無行為能力,自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合法人辦理,如此才能徹底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

(作者為前立法院委員會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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