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安泰醫院大火案發回 給高雄高分檢按讚

◎ 袁冰凝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去年十月發生大火,釀成九死慘案,屏東地檢署以醫院賠償三千多萬元達成和解,於今年八月將前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緩起訴處分,引發輿論譁然,該案日前遭到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偵辦。筆者認為此次高雄高分檢發回,應該給予按讚,理由如下: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發生大火,釀成9死慘案,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獲緩起訴處分被依法撤銷,發回續查。(資料照)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發生大火,釀成9死慘案,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獲緩起訴處分被依法撤銷,發回續查。(資料照)

一、彰顯檢察官獨立行使犯罪偵查與追訴職權

本案為社會矚目之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高雄高分檢不因被告蘇清泉具有立委之特殊身分,以該緩起訴處分有無輕重失衡(例如:本案九人喪命,作成緩起訴處分是否太輕)、能否產生預防再犯警惕效果(例如:醫院歷經此事件後,是否不再違規)等理由發回地檢署,展現檢察官偵查、公訴的過程,不分黨派、不分身分地位,本於法律專業良知辦案的形象

二、喚起社會大眾對醫院公共安全的重視

《醫療法》第十四條規定,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經衛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其立法理由是為防止醫院發生緊急災害而影響住院病人之安全,因此對於醫院之構造設備較一般建築物有更高標準的要求,避免醫院濫建,影響公共安全。由於安泰醫院大部分違建,均在蘇清泉任職院長期間興建,顯然知法犯法,且總違建率高達四十七%,試問當病患進到醫院求診或住院時,其就醫權益及生命安全要如何獲得保障?高檢署將整起案件發回地檢署,正可凸顯醫院公共安全之重要性。

三、確保檢察官偵查品質,保障當事人權益

安泰醫院大火案,屏東地檢署將前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緩起訴處分,被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偵辦。(資料照)安泰醫院大火案,屏東地檢署將前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緩起訴處分,被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偵辦。(資料照)

高雄高分檢將案件發回原地檢署,重新調查後,做出起訴或緩起訴之偵查決定,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偵查品質,避免案件輕率結案,且依過去類似過失致死案件,當被告罪證確鑿,檢察官多會提起公訴,即便是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多由法院判處罪刑,並宣告緩刑,更何況本案是造成九人死亡之重大案件,卻以緩起訴結案,實有必要發回審慎調查,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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