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滄崧
犯罪學研究先驅涂爾幹(Durkheim, E)認為:「犯罪是一種正常而非病態」的社會現象,故犯罪只能控制無法消滅;另費利(EnricoFerri, E)提出「犯罪飽和原則」,認為人類社會在一定的條件下,犯罪會達到一定程度的飽和點,故何種類型的社會結構就會產生何種質量的犯罪現象;又近代犯罪學家赫胥(Hirschi, T.)與蓋佛森(Gottfredson, M.R.)提出「一般化犯罪理論」,認為犯罪僅是個體為追求自身利益而使用力量(force)或詐騙(fraud)的行為,並認為所有犯罪都可以解釋為「犯罪機會」和「低自我控制」的結合物,且個體生命早期所接受的教養品質,將決定個體自我控制程度高低,進而成為影響個體日後是否從事犯罪的關鍵因素。上述三位國際犯罪學者的觀點,無論在犯罪預防學術或實務上,都持續影響全球犯罪預防的發展至今。
當前臺灣「詐騙」案件在臺灣生根發展,詐騙獲利高額化與犯罪低罰度成為部分民眾加入。圖為催繳交通違規罰款詐騙事件。(台南監理站提供)
當依據上述犯罪學實證觀點,並檢視臺灣近20年來官方犯罪統計(中華民國刑案統計)時,可以解讀以下現象
1、 就全般刑案來說,我國犯罪率從93年2,306件降至113年1708件,降幅25%;但是,犯罪人口率卻從93年781人驟升至113年的1228人,升幅高達57%。這項長期犯罪統計展現:臺灣社會近20年來的犯罪率逐年下降,但犯罪人口率卻是逐年上升,顯示臺灣社會結構中的公民基礎素養逐漸低落。
2、 就犯罪類型來說,暴力犯罪發生數從93年12,706件降至113年374件,降幅高達97%;竊盜犯罪從93年330320件降至113年52262件,降幅也高達85%;反觀詐欺背信案件從93年40001件卻是持續穩定至112年39,028件。此一統計顯示:當前臺灣社會結構型態,不利於使用「力量」的暴力犯罪,但卻十分有利「詐騙」案件在臺灣生根發展。
3、 就詐騙犯罪被害原因來說,最近1年的被害者集中在「網路購物」、「財務投資」、「網路交友」等行為中被詐騙,顯見為當今民眾生活所依賴、無邊界與高隱匿的網路運用成為詐騙犯罪的最佳平台;難以抗拒「誘之以利、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人性盲點成為詐騙者的最佳助力;詐騙獲利高額化與犯罪低罰度成為部分民眾「理性選擇」加入詐騙集團的最佳誘因。
4、 就政府應對詐騙犯罪策略來說,檢視政府自111年起陸續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等防治策略,分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面向,運用「法制」、「組織」及「技術」等手段來看,政府已然非常重視且盡洪荒之力進行打詐。
臺灣社會近20年來的犯罪率逐年下降,但犯罪人口率卻是逐年上升。圖為警政署舉辦「打擊跨境犯罪研討會」。(記者邱俊福攝)
從犯罪學解讀上述統計所透露出來的訊息,再檢視政府現行防治策略後,臺灣詐騙犯罪預防未來之路,似應調整並著重下列策略思維:
1、 臺灣社會並未因國民教育的普及與高等教育發達而有發揮提升公民素質的目的,反而在這20年來卻是呈現犯罪人一般化並投入詐騙行列的傾向,因此,強化現行國民教育的教師管教質量,使學生時期的個體培育具高度恥感與自我控制力的公民素養,應是首務。
2、 從「犯罪飽和原則」角度出發,當前政府對抗詐騙犯罪的策略努力與資源似已達到極限,即使日後投入再多的經費人力等,恐只會產生政策效弱與資源逸散的結果;亦即詐騙在臺灣已然邁入如竊盜一般之「民生型犯罪」之列,唯有讓民眾面對接受「將與詐騙共存於社會」的事實後,才能務實研提後續防治策略。
3、 就三級犯罪預防角度來說,現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偏重於「刑罰控制(第三級)」與「情境控制(第二級)」,若欲有效降低詐騙犯罪,建議未來除了持續「加重刑罰與情境控制」治標外,應再融入第一級「發展性犯罪預防」策略,使臺灣詐騙犯罪預防更具系統性。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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