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小草以AI變造員警臉部表情 違反個資法

◎袁冰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率領群眾在愛國西路、中山南路口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過程中和警方爆發推擠,黃國昌的左手一度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的脖子,後續竟然有小草將陳被勒脖影像畫面,以AI變造臉部表情為「露齒燦笑」,並PO上網路流傳,引發撻伐。

民眾黨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黨主席黃國昌涉勒頸警員。(圖擷取自民眾之聲YouTube)民眾黨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黨主席黃國昌涉勒頸警員。(圖擷取自民眾之聲YouTube)

小草為解釋黃國昌對陳育健勒脖並非襲警,刻意變造陳的臉部表情,且不斷利用網軍帶風向,企圖營造遭到勒脖是不可能露齒燦笑的假象,問題是,員警在執行公務時遭到勒脖,導致身體一時動彈不得,同時臉部也顯露出不適表情,試問在此情狀下,如果還能「露齒燦笑」,豈非是有違常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人資料」包括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聲音)及身體描述(例如:臉部、身高、體重、血型)等任何足以辨識個人之資料,小草變造陳育健臉部表情,必需擷取當事人的臉部影像,惟蒐集、處理及利用該影像個資,須經當事人同意,否則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過程中和警方爆發推擠。(資料照)民眾黨「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過程中和警方爆發推擠。(資料照)

筆者呼籲檢調單位應儘速偵辦上述事件,以遏止不肖之徒利用AI智能技術犯罪的歪風。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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