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烱錫
德國一個只有2,500人的小村莊,綠電產量竟是自用的8倍;台灣卻讓公民電廠卡關多年,綠電市場逐漸淪為財團的遊戲。
2015 年,德籍志工賴芬蘭女士多次造訪台東達魯瑪克部落,推廣「公民電廠」理念,盼用水力與太陽能達成百分之百綠能。2018 年,政府推出《偏遠地區綠能發電示範補助》,分兩階段資助資源調查與設備建置,2019年共有19個團體受惠。然而不久後,經濟部卻取消設備補助,許多公民電廠計畫停擺,財團卻大舉進場,甚至爆出多起弊案。
台東縣卑南鄉達魯瑪克部落推動綠色發電,成立全台第一個公民電廠。(資料照)
2018年底,我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的維爾德波爾茨里德(Wildpoldsried)看到另一種可能。當地幾乎所有屋頂都鋪滿太陽能板,村民協議增設兩座風力機後,能源自給率從500% 躍升到800%。資金依據《再生能源法》規定,由居民低息貸款與村民合作社出資,確保社區利益優先。這樣的能源模式,讓收益回到在地,強化了社區的自治能力與凝聚力。
反觀台灣,社區治理能力不足是能源轉型的缺口。多數村莊沒有正式自治機制,政府長期忽視社區治理能力(Governance Capacity)的培養。原住民族雖在2015 年修法納入「部落公法人」條款,馬政府時代已完成草案,蔡政府也承諾推動,但八年過去毫無進展。
以台東為例,今年東成電力公司計畫在東海岸設25座風機,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應先取得部落同意。與其讓外來企業壟斷,不如由部落公法人自行成立公民電廠,善用風力、水力、地熱、太陽能與生質能,與廠商合作共營。台灣地熱可開發潛力約10GW,主要位於原住民地區,發電量可超過全國總發電量的四分之一,遠高於三座核電廠的總和。
民間業者計畫在台東縣長濱鄉到成功鎮間建置25座風機。(資料照,取自網站)
如果我們能讓部落與村莊擁有公法人身分,再比照德國優先獎勵社區發電,不僅社區的能源可達百分百自給,綠能收益也能用於治安、防災、福利與產業,並提升社區的實力與韌性。
能源轉型不是只有財團的舞台。恢復公民電廠設備補助,並立法保障部落與社區優先經營綠能,是邁向公平、永續與自主的第一步。讓綠能回到人民手中,才是真正的能源民主。
(作者為台東大學教授、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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