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823公投若通過 核三依法仍無法延役!

◎ 楊木火

立法院於5月13日,三讀通過藍白立委所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期限;5月20日又通過民眾黨的核三延役公投案。但在台電巨額虧損下,台電財務基礎不足以勝任核三延役的經營;重啟核三案,明顯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縱然核三延役公投案於8月23日投票通過,但核三仍然無法延役!

運轉40年的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今年5月17日停機,18日起台灣核電歸零。(資料照)運轉40年的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今年5月17日停機,18日起台灣核電歸零。(資料照)

根據台電資產負債表,6月30日累積虧損達-4,369.億元;且台電114年股東常會年報:「核四資產若一次認列損失金額龐大,將使公司財務更為艱困。」。

去年5月初時,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建議「核四廠剷平,…。 」另,依據111年10月18日,台電給監察院電核技字第1110023172號函,函文中台電特別說明:「1、核四公投結果是全國人民共同的決定,110年12月18日核四啟封公投未通過,表示核四不會再啟封,政府必定會依據公投的結果執行人民的意志。2、核四現況之客觀事實及法規依據,絕不會有重啟機會2-1、建廠執照已失效,沒有重新興建的機會2-2、機組的運轉能量已全數喪失,不可能重啟2-3、機組大腦及神經元已失效,喪失運轉能力2-4、場址地質條件已不符合建廠條件。」

核四位於新北市,110年12月的啟封公投未通過,台電表示相關設備原廠均已停產。(資料照,台電公司提供)核四位於新北市,110年12月的啟封公投未通過,台電表示相關設備原廠均已停產。(資料照,台電公司提供)

依「113年台電公司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核四相關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為281,218,890,000.元。核四資產若一次認列損失金額,將達 2,800.億元;再加上至6月30日的累積虧損達-4,369億元,台電的實際總虧損將達7,169.億元,台電的資本額卻只有5,831.億元,實際總虧損超過資本額甚多!

依據5月23日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而第5條第1項第4款條文為「申請人之…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在台電實際總虧損超過資本額甚多下,重啟核三案,明顯違反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而核三根本無法重啟!

請問黃國昌主席,您是否認同和碩童子賢董事長核四廠剷平的建議? 如果認同,請問核四資產是否應認列損失? 縱然公投案通過,但核三延役案仍違反核管法第5條規定無法延役,請問黃主席還要浪費11億元繼續辦公投案嗎?

(作者為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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