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請國民黨回歸理性 正確理解公民權利

◎ 嶼明

罷免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屬於公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大參政權之一。《憲法》第17條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這項權利不因政黨顏色而有所差別,對藍、綠、白任何政黨通通適用。因為沒有一個政黨、沒有一個政治人物能永遠正確無誤。民主社會必須有一套「糾錯機制」來防止權力失控,才能真正落實主權在民

進一步而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至第84條,明定公職人員罷免的具體流程與門檻,包括:第一階段連署人數須達選舉人數1%以上;第二階段連署須達選舉人數10%以上;第三階段罷免投票須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方可通過(見第84條)。這樣的設計本身就具備相當高的門檻,能跨過這些關卡的罷免案,絕非政黨操作可以輕易操控,而是真實反映民意的警訊

罷免案的成立是真實反映民意的警訊。(罷傅團體挺美小隊提供)罷免案的成立是真實反映民意的警訊。(罷傅團體挺美小隊提供)

被授權者,必須接受監督

代議政治的本質,是人民將部分治理權力讓渡給立法委員、議員,給予他們不低的待遇與社會地位——每月19萬元的薪資、各式公費資源與媒體曝光,這些都是來自納稅人與選民的集體授權。

但也因此,代議士必須承擔與權力對等的責任:傾聽民意、誠信問政、對選民負責。當一位立委無視民意、對抗社會期待,罷免就是最直接、也是最憲政正當的修正手段。

罷免,是民主制度的免疫系統

當罷免案能通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甚至即將進入第三階段投票,那就不再是單一政黨鬥爭可以合理化的現象,而是一群有組織、有判斷力的公民社會,對施政表現與問政品質表達集體不滿。今天,是公民社會對藍白不滿,發起罷免;但未來,若民進黨的代議士偏離民意,罷免同樣是正當且必要的民主手段。罷免不是亂象,而是民主制度的自我修復機制。它提醒所有政黨:你服務的對象,是人民,不是政黨;你代表的利益,是社會,不是派系

罷免不是亂象,而是民主制度的自我修復機制。(資料照)罷免不是亂象,而是民主制度的自我修復機制。(資料照)

國民黨,請正視罷免的訊號

當6月20日中選會公布24位國民黨立委即將進入第三階段投票,這不是民進黨的陰謀,也不是罷免亂象,而是你們整體問政方向與態度錯誤,導致大量選民不再信任你們。你們忘了,權力是人民暫時借給你們的。你們的黨務經費來自政黨補助款,而這筆補助款源自每一位納稅人。國民黨的生存本身,是由台灣社會集體供養的成果。當你們失職,人民有權利、也有法律途徑終止授權。這不是報復,而是制度化的責任釐清

如果國民黨連對於罷免的理解都是錯誤的,我們如何相信這個政黨會捍衛憲政體制,堅持民主自由與法治?失去公民對你們的信任,中國國民黨還有什麼存在的正當性?

(作者為開業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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