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法扶不應該去幫「加害人」?

法律扶助機制,就是在維護司法的公平性。

◎ 陳怡凱

1. 再強調一次吧。法律扶助機制,就是在維護司法的公平性

有能力自費委任律師的人,可以自費委任;資力短缺或符合其他扶助條件的人,則可以提出扶助申請。這樣一來,才能盡量保障無資力者獲得律師協助的機會。否則,司法就會更容易因為階級差異而出現不平等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0522宣稱「法扶或者一些團體,他們拿我們人民的納稅錢,去幫他們找了很多的律師去幫加害人」,並批司法嚴重傾斜。(圖:取自貼文)民眾黨立委張啟楷0522宣稱「法扶或者一些團體,他們拿我們人民的納稅錢,去幫他們找了很多的律師去幫加害人」,並批司法嚴重傾斜。(圖:取自貼文)

2. 說法扶不應該幫「加害人」的忙,這有套套邏輯的問題:被告到底是不是「加害人」,正是要透過偵查與審判來釐清。這時律師不進場辯護,更待何時?倘若等到判決定讞,被告的加害人身分已經確認完畢,那又還辯護什麼?

所以,立委是要法扶預先判定被告是否有罪,無罪才幫,有罪不幫?

這有可能嗎?這樣一來,法扶豈不就成了法院之上的法院?

3. 進一步來說,被告在「程序上」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的權利,跟他在「實體上」有沒有罪本來就是兩回事。即使是罪人,也有權利在律師協助下,依法爭取對他有利的裁判。以強制辯護案件來說,如果沒有辯護律師,甚至沒辦法開庭審理,即使硬審也不合法。

舉例來說,即使我認為某位柯前主席應該是大奸大惡的罪人,我一樣不會說他沒有權利委任律師,也不會責怪他的律師為什麼要替他辯護。

這是基本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一視同仁,不會因為碰到罪人就轉彎,就是這麼簡單


4. 至於說為什麼有的法扶案件(其實不多)派到三個辯護人?

很簡單:案情繁雜,工作量大,認為只靠一個律師搞不定。如果是需要一個團隊才能動的手術,醫院難道會因為患者是「壞人」,就只派一個醫師上場?

如果要這樣的話,直說你們想讓患者死在手術台上好了,何必還要假惺惺?

法扶並沒有只為「加害人/刑事被告」指派律師,一樣也會為「被害人/告訴人」服務。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法扶並沒有只為「加害人/刑事被告」指派律師,一樣也會為「被害人/告訴人」服務。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5. 再者,法扶並沒有只為「加害人/刑事被告」指派律師,一樣也會為「被害人/告訴人」服務。以我來說,有時候會在法扶指派下擔任辯護人,有時候則會擔任告訴代理人。既不偉大,也不卑微,沒有哪一個身分比較高貴,就只是角色不同而已。

只說法扶找了很多的律師去幫加害人,卻不說法扶也找了很多的律師去幫被害人,這很明顯是在惡意操弄風向

6. 回到第1點,法扶本來就是一個對於無資力者的保障機制。如果你富於資力,像這些立委一樣,確實可以一輩子不用跟法扶發生關係。不論是告人或被告,應該都有能力自費委任律師。法扶與你今生無緣,可以直接無視。

不過,如果你沒有豐厚的資力,又或者不確定是不是一輩子都能維持同等的資力,那在跟風攻擊法扶之前,最好多想一下此舉對於自己是好是壞?

每個人一生中都有可能惹上麻煩,都有可能陷入法律風險。

帶風向的政客不需要法扶,你真的不需要嗎?

如果現在跟著政客操弄的風向,把維持機會平等的機制打掉,等到迴力鏢射過來,就知道有多痛了。

註:報導出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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