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交通「零裁量陷阱」下的執法地獄

◎ 林山姆

近期有許多派出所員警,因為將拍照逕行舉發的違規停車600元,改依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300元,遭到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行政罰單裁量適用法規錯誤變成貪官汙吏?交通「零裁量陷阱」演變成員警觸法風暴!問題可能出在每日整頓交通的第一線員警已經幾乎沒有行政裁量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例如紅線與路口等)「違規臨時停車」罰300-600元,若是「違規停車」(主要是黃線以上等)則依56條罰600-1200元,事實上,即使違規臨停,車主很可能也不在車上,例如卸貨的司機,多年來有關臨時停車與違規停車的立法質詢及修法過程,不斷考量駕駛人的利害關係與產業條件,加上目前許多車輛都貼隔熱防窺視玻璃,特別是交通繁忙時段,執勤員警實難以判定是臨時停車還是違規停車。

近期有許多員警因將拍照逕行舉發的違規停車,改依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開單,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圖為罰單示意圖。(資料照)近期有許多員警因將拍照逕行舉發的違規停車,改依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開單,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圖為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雖然交通立法過程經常有許多討論,包含違停車輛是否熄火?駕駛是否未離開駕駛座?影響交通是否重大?這些原本可以讓執法人員依據客觀事實判斷如何適用裁量的空間,最後在修法過程中已經都被限縮至零,當前執法人員在這方面已完全沒有裁量空間,但各級民意代表與長官仍然比照過往,經常正式要求執法人員以勸導代替處罰,一方面要降低罰單過高過多造成的民怨,一方面卻要解決行人地獄與交通地獄!結果,最後到地獄的是基層員警!

我國交通政策近年逐漸由過去的「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走向「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但是無論是從寬或從嚴,仍需兼顧到警察的實際交通裁量困難,畢竟每日颳風下雨在街頭巷尾實際執法,即刻排除交通障礙的還是基層警察同仁,尤其面對海量的民眾照相舉報,還得判斷那些可以舉發?那些不能舉發?

目前交通法規有關違規停車並沒有以「勸導」代替舉發或降級處罰的明文規定,更沒有數項交通違規「從一重」或「從一輕」處罰的明文規定,我們不能讓交通法規的設計瑕疵,變成一般員警難以消化的「陷阱風暴」,員警開單適用法規有無錯誤,是否應先移請公路主管機關審理?抑或爾後交通罰單都移請交通法院開立?交通法規究竟要立法從嚴抑或執法從嚴,都應考慮如何設計合理的裁量空間,萬萬不宜將裁量空間限縮為零後,將適用法規裁量錯誤的執法人員起訴判刑。

(作者為現職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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