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黃牛罰則應精準打擊,避免懲罰錯置

◎ 陳立中

近日,一名網友因原價轉售一張4800元的Stray Kids高雄演唱會門票,竟收到高雄市文化局來函,要求提交陳述書,理由是涉嫌黃牛行為。該網友對此感到困惑,質疑政府在打擊票券炒作時,是否過度懲罰一般消費者,卻無法有效遏止真正的黃牛交易。

為了杜絕黃牛,文化部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訂立嚴格罰則,並自2023年6月起施行,若民眾以超過票面金額轉售藝文表演門票,將面臨以下處罰:

行政罰:加價轉售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罰款為票面金額10至50倍。

刑事罰:若透過虛偽資料或技術手段搶票,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

網友原價轉讓演唱會門票卻引發賣「黃牛票」困擾。示意圖,人物、物品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網友原價轉讓演唱會門票卻引發賣「黃牛票」困擾。示意圖,人物、物品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以本案為例,若該網友以高於4800元的價格售票,最高可能面臨24萬元罰鍰,遠高於汽車酒駕的3至12萬元罰款。此外,現行法規將「加價販售」的認定擴大到「只要上架兜售即屬違法」,即便未實際售出仍可能受罰,使得民眾在不清楚法規的情況下容易觸法。此外,檢舉者可獲裁罰金額的20%作為獎金,進一步催生「檢舉黃牛」產業。

然而,自該法規實施以來,真正的大型黃牛組織卻難以查緝,主因是其利用技術手段及虛假資訊規避追蹤,導致政府執法對象集中於一般消費者。以高雄市為例,截至2025年3月,已受理335件黃牛檢舉案件,其中108件遭裁罰,累計罰款超過914萬元。但在查緝成本高昂、執法難度大的情況下,政府投入的行政與司法資源是否值得,值得進一步檢討。

演唱會門票屬於商業行為,影響範圍相對有限,政府若投入大量公共資源打擊個人轉售行為,可能造成其他公共政策的排擠效應。因此,建議政府應重新審視黃牛罰則的執行方式,聚焦於技術性搶票黃牛,而非過度懲罰一般民眾。同時,市場機制亦可作為解方,例如經紀公司可視需求彈性調整票價,或採取實名制售票,以減少黃牛操作空間。此外,增加場次供應,讓市場需求與供給平衡,也是長遠之計。

政府應思考,如何在打擊不當牟利的同時,避免對一般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懲罰,並確保執法資源用於真正有效的治理方向。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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