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比特犬飼主應善盡飼主之注意義務

◎ 簡伯任

日前北市文山區發生同一隻比特犬兩起攻擊事件,飼主遭北市動物保護處開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沒入犬隻,使得比特犬之飼養與飼主責任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徐男子所飼養的比特犬,11天內2度從開啟車窗,跳下車後狂咬騎士。(資料照,記者陸運鋒翻攝)徐男子所飼養的比特犬,11天內2度從開啟車窗,跳下車後狂咬騎士。(資料照,記者陸運鋒翻攝)

不論是否是類似比特犬這類具攻擊性犬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原本即應由年滿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而若寵物具攻擊性或危險性時,同條文第二項進一步規範應由成年人(年滿十八歲)伴同,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至於究竟那些犬隻具有攻擊性或危險性,我國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包括:(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Staffordshire Terrier)。(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Argentino)。(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六)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Dogue deBordeaux)。(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第2條)

高雄列管比特犬全國最多,尚收容11隻比特犬待認養。(資料照)高雄列管比特犬全國最多,尚收容11隻比特犬待認養。(資料照)

至於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為何,其實我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也就是飼主帶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應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之一:(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二)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第3條)

因此,文山區發生比特犬攻擊事件,飼主本應善盡飼主之注意義務,隨時注意與管束犬隻並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免犬隻對他人發動攻擊致人受傷,以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0條與上開法令之規範。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師大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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