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剴剴案與法律的界線:凌虐、傷害與未成年保護的立法困境

◎ 劉哲廷

在台北的法庭外,近千名群眾聚集,高喊著「惡魔保母唯一死刑」,他們的情緒像潮水般洶湧,反映著整個社會對剴剴案的極大關注。這起案件揭開了虐童問題的隱秘面紗,也讓人們再次回到法律如何界定「凌虐」與「傷害」的核心問題上。這不僅僅是一場關於罪行的討論,更是對現行法規是否足夠保護弱勢群體,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反思。

剴剴案開庭,民眾聚集在台北地院寶慶園區外,手持白花聲援。(資料照)剴剴案開庭,民眾聚集在台北地院寶慶園區外,手持白花聲援。(資料照)

凌虐與傷害:法律如何定義?

對這個案件的法律討論,直接切入了一個核心問題:凌虐與傷害的區別。刑法第271條明確規範了殺人罪,這是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而第277條則是傷害罪,專門針對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損害的行為。在這其中,凌虐這個詞彙,則出現在刑法第286條的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中,它指的是那些不以直接的肢體傷害為特徵,但卻持續、系統性地摧殘兒童心理和精神的行為。

然而,凌虐並不總是等同於傷害在現行法條中,凌虐往往需要具備持續性,這讓許多案件的定性變得模糊。剴剴案中的加害者是否能夠被明確定性為凌虐,是否能夠立刻適用傷害罪?這些問題的答案並不簡單,因為它關乎如何理解法律語言中的每一個細節,如何理解「傷害」這一詞背後隱含的法律意圖。

法條的模糊與司法困境

更為棘手的問題在於,凌虐是否足以構成傷害罪,尤其是在無法證明故意致死的情況下。若案件中的行為沒有明確的殺人故意,那麼適用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或是第286條的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便成了司法認定的核心。這兩條法律看似可以處理類似的案件,但對於是否加重刑罰,是否納入兒少法的範疇,又是另外一層的挑戰。

這正是現行法修正的難題:現行的法條沒有有效解決這些界線模糊的情況。正如某些專業人士所指出的,凌虐罪不等同於傷害罪,但是某些凌虐行為卻完全符合傷害的定義。因此,這就需要更加明確的法律解釋和修訂,來避免法律在實施時的跳躍,避免讓加害者逃脫應有的懲罰。

然而,這樣的法律討論,卻被部分媒體誤解或有意扭曲,將其呈現為對法律體系的不當攻擊。某些報導將專業的法律討論片面化,將「凌虐不一定是傷害」的說法斷章取義,誤導了公眾對法律的理解。這樣的操作,無論對於司法解釋還是對社會大眾的知識普及,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法律應根據現實需求來更新和完善,才能懲罰加害者,保護無助的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圖為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劉姓保母(白衣)訊後還押。(資料照)法律應根據現實需求來更新和完善,才能懲罰加害者,保護無助的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圖為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劉姓保母(白衣)訊後還押。(資料照)

立法的迫切性與社會責任

剴剴案的悲劇讓人不得不正視,現行法律在面對精神虐待、長期性心理摧殘的案件時,是否足夠嚴格,是否能夠充分保護受害者,尤其是那些尚未具備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虐待對於兒童的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虐待更為深刻、更具持久性。這些傷害並非立刻可見,但它們在潛移默化中摧毀著孩子的身心健康。

為此,立法機構必須深入反思現有的法律框架,特別是在凌虐和傷害的定義上除了對身體傷害的關注,更應該重視精神虐待和長期性摧殘的行為,並對其進行專門規範。這樣,法律才能夠不僅僅是懲罰加害者,更是保護無助的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

剴剴案並不是孤立的案例,這類虐童事件的頻發,暴露了法律在面對複雜社會現象時的脆弱性。(資料照)剴剴案並不是孤立的案例,這類虐童事件的頻發,暴露了法律在面對複雜社會現象時的脆弱性。(資料照)

結語:回到法條的精細與完善

剴剴案並不是孤立的案例,這類虐童事件的頻發,暴露了法律在面對複雜社會現象時的脆弱性。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某一案件的輿論壓力而匆忙修法,而是應該從長遠來看,如何根據現實需求來更新和完善法律。未來的立法過程,必須更加精細,避免對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輕忽,也要避免過度簡化,將其簡單化為「加重懲罰」這樣的口號式處理。

每一個孩子的生命都是珍貴的,法律的進步,正是在於為這些無辜的生命提供真正的庇護。

(作者為詩人,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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