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逮捕杜特蒂實現國際正義?

◎ 吳景欽

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從香港返回馬尼拉時遭逮捕,並以其觸犯羅馬規約的國際犯罪,而移送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如此的舉措,似乎實現了國際正義,卻也凸顯殘害人權犯罪的訴追困難

在1998年,世界一百多國通過羅馬規約,並在2002年,於荷蘭海牙成立國際刑事法院,以來追究國際犯罪。而此規約與傳統國際規範最大不同,即是將侵略、戰爭、殘害人權與種族滅絕等國際犯罪之究責,由國家賠償轉向對自然人的刑事處罰,以防止屠夫躲避在政府機器的保護傘,而不受任何究責

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3月11日從香港返回馬尼拉,一下機就遭到逮捕。(歐新社)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3月11日從香港返回馬尼拉,一下機就遭到逮捕。(歐新社)

因殘害人權者,必位居國家高位,要找到白紙黑字下令屠殺的證據,並不容易,故羅馬規約第28條規定,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下屬所為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坐視不管,就難辭其咎,以防上位者藏於幕後來規避法律的制裁。又依第33條第2項規定,對殘害人權的上級命令屬明顯違法,下級公務員無服從義務,若服從而執行,即不能以依上級命令為免責。凡此規範,正在防止犯行者為相互卸責。

故以杜特蒂為例,其在2016年就任總統以後,即進行大規模掃毒,並授權給警察對拒捕者可直接開槍,致造成數千人死亡。而國際刑事法院,就於2019年,以殘害人權為由,對杜特蒂發逮捕令,而在近來遭菲律賓政府逮捕且移送國際刑事法院受審,以免使羅馬規約流於空談。

只是從此逮捕過程,卻也暴露一個根本問題,即在國際刑事法院,並無任何法執行機構下,任何國際犯罪之訴追,勢必得依賴各國的主動配合。故若殘害人權的犯罪者仍位居高位,再多的逮捕令狀,恐也無濟於事。如對杜特蒂的逮捕令,並非今年才發出,為何菲國政府到現今才執行?且試想,若杜特蒂仍與現任總統小馬可仕處於和諧關係,其是否會被逮捕,就令人猜疑。

同樣的疑問,也可對應於俄國總統普廷。因在烏俄戰爭開始,國際刑事法院即對之發逮捕令,但普廷在2016年,就宣布俄羅斯退出羅馬規約,且其仍為總統,政權也屬穩固,甚至在川普斡旋,俄烏雙方將進入停火談判下,國際刑事法院欲對普廷進行國際犯罪之究責,就顯得更為遙遠。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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