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潔
現行軍審法與洪案時期 已改革大不同
賴總統今天提及重新使用軍事審判制度,絕非回到戒嚴或傷害軍人的權利,因為現行的軍事審判法早已和洪仲丘案時的軍事審判法有重大差異,不但在審判程序的嚴謹公正上有所改革,在軍法官的養成、專業與獨立上,也早已不是過去由國防軍指揮監督的狀況。
賴總統提及重新使用軍事審判制度,絕非回到戒嚴或傷害軍人的權利。(記者陳志曲攝)
何況在現行法下,如果在非戰爭時期,這個修改後的軍事審判制度是被凍結的,只有在戰爭時期,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的犯罪,才會使用這個軍事審判制度。
非戰時期軍人危害國安犯罪 將適用軍審
今天總統所說的,是希望未來即使在非戰爭時期,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危害國安〕的犯罪,也應改由軍事審判;至於現役軍人在非戰爭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非國安犯罪,或觸犯一般刑法犯罪,都還是歸由一般地方法院審判。
非現役軍人 都跟陸海空軍刑法無關
如果是非現役軍人,即使是退役軍人,或者一般民眾,不論平時或戰時,都跟陸海空軍刑法無關!也跟軍事審判無關!請毋須驚慌失措,也不要聽信網路謠言。
至於,有號稱法律專家在受訪時說,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若使用軍事審判是〔萬萬不可,會增加很多冤案〕,應該是沒有搞清楚現行軍事審判制度,也沒有理解總統和國防部的意思所致。特此澄清。
應請法律專家說明,身為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用軍事審判制度到底有什麼問題,為何因此會增加冤案?
退役軍人淪共諜 仍無法軍審或陸海空軍刑法
在我的看法,最麻煩的還不是現役軍人,而是退役軍人遭到共軍吸收,或者一般民眾,但甘於擔任敵對勢力的居間買辦,這些可都沒有辦法用陸海空軍刑法或軍事審判來處理。
不過話說,我們不少藍白立法委員大人,也是擔任居間買辦,還當的不亦樂乎,我覺得這才是最需要用國家安全法來處理的一群!請大家趕快站出來罷免這些賣台的立法委員!
(作者為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教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林志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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