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國成
彰化縣大城鄉第六公墓位在頂庄村,一○二年已設有一座納骨塔。現在大城鄉公所規劃在當地新建第二座納骨塔。納骨塔理應每處公墓設置方便民眾,大城鄉有十五村八座公墓,其中六處公墓沒有納骨塔,鄉公所以頂庄村殯葬用地腹地寬闊為由,獨在頂庄一村設置二座納骨塔,有違公平原則。
彰化縣大城鄉頂庄村近百村民到大城鄉公所抗議,反對公所編列預算在第六公墓加蓋納骨塔。(資料照)
納骨塔將造成地區的房地價下跌,頂庄已有一塔又蓋一塔。其他村公墓遷葬,將祖先骨骸往頂庄移置,並積極爭取將殯葬用地變更成公園用地,圖利當地地主或建商、特定人不可知。但這一來一往,糟蹋小村來成就大村,存在令人疑惑的利益分配和結構失衡。
大城鄉第六公墓納骨塔新光段用地雖然是殯葬用地,實際上用地在明治三十五年調查地目屬墓,但從日治時期直到民國九十年代被強制收回前,都是生產農作的農地,並上繳田租,沒有任何墳塚,地目顯然登載錯誤,將田作墓。地目是日治時期的產物,用於顯示土地使用的情況,地目等則制度於一○六年廢除。是以貨真價實的農田,美其名是依國土計畫,實際沿襲日治時期的錯誤。而全國殯葬設施評鑑大城鄉年年列乙等,第六公墓被冠以示範公墓的稱號,但雜草蔓生,偶見野火燒埔,逢年節銀紙紛飛,農路產道交通堵塞,令人無法親近。
傳統喪葬地點多在居民的生活圈,現在納骨塔的設置目的不一樣,納骨塔安置多是他村外鄉的骸骨。頂庄村目前的納骨塔距離村落三百公尺,已違反縣政府距離五百公尺審查原則,規劃新建納骨塔距離村落二百公尺,更接近村落。納骨塔是鄉公所經營具有高經濟價值事業,自治財源的金雞母,有單位呷好逗相報或當作績效,自治財源如同私房錢,又沒有要縣政府掏錢,縣政府秉持地方自治的原則,對興建納骨塔睜一眼閉一眼。
彰化縣比起六都公立納骨塔設置骨灰骸位冠全國,而且提供的骨骸位遠遠超過其他縣市排第一。大城鄉以人口數相比,相對提供最高比例骨骸位和墓基。公墓提供墓基土葬,再撿骨放入骨骸位,可以有二次收益並活化土地。骨骸位是稀有物件搶手貨,很容易售出變現。近十年來大城鄉納骨塔收入非本鄉撿骨的骨骸約五百個。骨骸位體積是骨灰位的四倍大,增加一個骨骸位會減少四個骨灰位,降低納骨塔的容量。與現今講求永續發展的理念背道而馳。提供大量的骨骸位是著眼民生或是著眼財政自有公論。
頂庄村民拿鋤頭打破納骨塔模型,強烈宣示反對到底。(資料照)
頂庄村地層下陷,每逢大雨排水無法宣洩,不適設置納骨塔。前一陣子凱米颱風來襲,全鄉少數被要求待命撤離的村落,第一波就是頂庄村。頂庄村人口數在大城鄉排倒數第一,現有納骨塔已是陰盛陽衰,純樸農村曾發生數起白日陰鬼索求冥錢的靈異事件,影響村民心理。官方人士反指法令沒有陰陽比例限制,並以彰化縣已有十八鄉鎮在同一公墓設置二座以上納骨塔為由,以擺樣子的說明會、扭曲的民調、如鴻門宴的茶會,要循例在頂庄興建第二納骨塔。罔顧民意,以多欺少,縣政府縱容鄉公所霸凌一個小村。如果全國各縣市普遍存在這種不能說的祕密,這個社會距離文明還有一大段距離。
(作者為頂庄反二塔自救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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