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冰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在主管LINE群組貼文「各位查對資料時務必不要單身」,遭質疑在罷免立委傅崐萁案中,授意基層戶政人員登門查訪提議人及複印提議人資料,而明良臻則指出,一切依法、秉公處理,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資料照)
違法事實之一:
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選委會辦理查對連署書,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之姓名、年齡、居住期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戶籍地址是否錯誤或不明之情事。換言之,戶政機關如接到選委會委託查對連署書公文,只需在辦公室以「戶政資訊系統」辦理查對即可,並無需到住家查對,若需確認罷免連署書簽章是否為本人親簽,依規定係由縣選委會寄發查詢單,而非由戶政機關主動查詢,但花蓮縣戶政人員卻直接登門查對罷免連署書,已涉嫌違反選罷法。
違法事實之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公務機關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處理或利用前,應告知當事人「資料來源」與「蒐集目的」。因為提議人填寫連署書之目的是要行使憲法賦予的罷免權,並未同意做為其他用途,花蓮縣戶政人員未告知提議人的情況下,擅自複印提議人之資料,已涉嫌違反個資法。
違法事實之三: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明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未依法行政,顯然已違反行政程序法。
明良臻膽大妄為,授意基層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視法律為無物,檢調單位應儘速介入調查,給花蓮縣公民一個交代!
(作者為法務人員)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