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嘉偉
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發生嚴重氣爆,導致4人死亡、30多人受傷,不僅造成生命損失,也讓數千名商場勞工面臨停工、無薪假,甚至資遣的困境。這場災難不只是意外,更突顯企業安全管理的缺失,以及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
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發生嚴重氣爆。業者表示,絕不逃避責任,確保同仁薪資並補償品牌夥伴。(資料照)
停工不代表沒薪資,企業須負責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雇主有義務支付薪資。然而,當商場因故暫停營業,專櫃人員可能面臨無薪假的困境,變相讓員工承擔企業的營運損失,進而影響其生計。企業應負起保障員工薪資的責任,而政府也應積極介入,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害,避免他們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專櫃人員的去向,不能任由企業決定
許多專櫃勞工並非新光三越的直屬員工,而是由品牌公司派遣,商場停業後,他們的去向變得不確定。勞工不該被迫接受遠距轉調或「自願離職」,否則這無異於變相裁員,規避資遣費支付。政府應確保品牌公司依法辦理調動,讓勞工能夠獲得合理的安置選擇。
新光三越氣爆後近20日首度開放,讓員工及櫃哥、櫃姊排隊入館取回私人物品。(資料照)
新光三越的氣爆事件不只是商場重建的課題,更是對勞工權益的一大考驗。在災後復原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思考,勞工的保障是否能夠比商場修復得更快?當企業選擇優先恢復營運,而非確保員工的基本權益時,今天受影響的勞工,可能就是未來任何一位職場工作者的縮影。
(作者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編按︰台中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事故發生半個多月後,三月一日終於開放員工入內取私人物品及開闢第二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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